2012-03-14 11:56:00 我要评论
来源: 新华网《人民日报》记者:总理您好,人民日报社记者提问。最近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大家都非常关注,中央的决心很大,力度也很大,一些城市的房价已经开始回落。请问总理,住房价格回落到什么程度才算是达到了调控目标?另外,面对经济增速放缓和地方财政压力,楼市调控会不会半途而废?谢谢。
温家宝:我最近出于一种责任感,把从2003年开始的房地产调控认真地回顾了一下。其实我们在2003年已经提出了6条调控措施,2005年又制定了国八条,2006年又制定了国六条。但是,为什么调控不见成效?群众也在责怪我们,说房价越调越高,政策不出中南海。我听到了感到十分痛心。
我觉得房地产市场关系到财政、金融、土地、企业等各项政策,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地方从土地出让中获取大量的收入。涉及到金融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利益,改革的阻力相当之大。
为什么这两年房地产调控在艰难中看到一点曙光?有所进展。首先是我们调控的决心坚定而不动摇;其次,我们抓住了一个抑制投机和投资性需求的要害问题,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对于房地产市场,我有个基本看法,那就是中国有13亿多人口,又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阶段,对住房的需求是刚性的,而且将会是持续的。当然,我们说住有其居,并不意味着住者有其屋。从方向上看,应该鼓励更多的人租房。
关于房地产市场发展,我有几个观点:第一,要保持房地产长期平稳和健康发展。如果盲目发展,出现经济泡沫,一旦破灭,不仅影响房地产市场,而且会拖累整个经济。
第二,什么叫房价合理回归?我以为合理的房价,应该是使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房价与投入和合理的利润相匹配。现在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因此,调控不能放松。如果放松,将前功尽弃,而且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房地产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
第三,房地产的发展,毫无疑问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就是说要充分利用市场这只手。但是政府这只手也不可以缺少,因为它更具有稳定性和促进公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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