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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2012-08-15 19:27:00     作者:    来源: 外交部网站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和平解决 领土争端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提要] 1979年5月31日,邓小平同志会见来华访问的自民党众议员铃木善幸时表示,可考虑在不涉及领土主权情况下,共同开发钓鱼岛附近资源。

    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和平解决领土争端的新思路。

  中国与大部分邻国解决了领土边界问题,但与少数邻国的领土边界问题还没有解决,其中有钓鱼岛和南沙群岛问题。

  中日两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存在不同主张。中国政府从发展中日关系出发,在坚持一贯立场的前提下,在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时同日方达成了将此问题留待以后解决的谅解。1978年10月25日,邓小平同志作为国务院副总理访日,在同日本首相福田赳夫的会谈中,邓小平同志强调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要以大局为重,并在之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高瞻远瞩地指出,实现邦交正常化时,双方约定不涉及这个问题,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我们双方也约定不涉及。我们认为,谈不拢,避开比较明智,这样的问题放一下不要紧。我们这一代人智慧不够,我们下一代人总比我们聪明,总会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好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1979年5月31日,邓小平同志会见来华访问的自民党众议员铃木善幸时表示,可考虑在不涉及领土主权情况下,共同开发钓鱼岛附近资源。同年6月,中方通过外交渠道正式向日方提出共同开发钓鱼岛附近资源的设想,首次公开表明了中方愿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模式解决同周边邻国间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的立场。

  在70年代和80年代,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建交时,邓小平在同对方领导人会谈中就提出了处理南沙群岛争议的合理主张:南沙群岛是历史上中国固有的领土,70年代以来发生了争议,从双方友好关系出发,我们趋向于把这个问题先搁置一下,以后再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不要因此而发生军事冲突,而应采取共同开发的办法。 1986年6月,菲律宾副总统劳雷尔访华时,邓小平同志向他提出,“南沙问题可以先搁置一下,先放一放,我们不会让这个问题妨碍与菲律宾和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 1988年4月,阿基诺总统访华,邓小平同志会见她时再次阐述了这一主张。他说,“从两国友好关系出发,这个问题可先搁置一下,采取共同开发的办法”。阿基诺总统和劳雷尔副总统都对邓小平同志的主张作出了积极的回应。除“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外,邓小平同志还阐述了“主权属我”的立场。他明确指出,“南沙群岛,历来的世界地图是划给中国的,属中国”,“我们有很多证据,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地图都可以证明这一点”。他还向阿基诺总统声明,中国对南沙群岛最有发言权,南沙群岛历史上就是中国领土。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本含义是:第一,主权属我;第二,对领土争议,在不具备彻底解决的条件下,可以先不谈主权归属,而把争议搁置起来。搁置争议,并不是要放弃主权,而是将争议先放一放;第三,对有些有争议的领土,进行共同开发;第四,共同开发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为最终合理解决主权的归属创造条件。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第三代领导人坚持邓小平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立场,同东盟有关国家领导人进行多次会谈,双方专门派代表团就南海的海洋环保、气象、渔业等问题进行具体协商,取得了一定成果。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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