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9 10:46:00 我要评论
来源: 大众网 于凤霞,女,197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法学学士。1997年4月进入莱芜市检察院工作,先后任副科级检察员、办公室副主任等职,现任控申处处长兼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办公室主任。她于2010年2月24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先后两次被省委政法委荣记个人三等功,并被授予“全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等荣誉称号,多次受到市级表彰,2007年12月在全市政法机关做事迹报告,2009年7月市检察院作出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向于凤霞同志学习”的决定,2010年3月5日、2010年7月1日先后两次在全省检察机关作事迹报告,市委政法委作出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向于凤霞同志学习”的决定。其先进事迹被高检院影视中心《法治中国》栏目、《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山东法制报》、莱芜电视台、《莱芜日报》等媒体刊发,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受到省检察院国家森检察长、市委于建成书记、市政府马平昌市长等领导同志的肯定和褒奖。2010年3月4日,市委书记于建成同志亲切接见了载誉归来的于凤霞同志,并对开展向于凤霞同志学习活动作出重要批示。
于凤霞先后从事过控申、办公室、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等工作,她干一行、爱一行,不论在哪个岗位,都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勤奋学习,扎实办案,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出色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在控申处工作的12年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100余件,办理各类案件89件,接听热线电话3200多个,先后对李子厚、张恒堂、刘成爱、李振清等50多名求助群众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解决养老保障、心理困扰、生活困难、告状无门等实际困难,被群众誉为“心系群众、情系百姓的好检察官”。她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经常照看鳏寡孤独老人,先后救助了9名失学儿童,其中通过市妇联救助了4名,通过工作中接触当事人救助了5名,现在这些孩子分布在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各个阶段,对于其中的2个年龄较小的孩子,她还经常把她们接到家中来照顾她们,圆了她们进城看楼的梦想。在汶川抗震救灾、玉树地震、冰雪灾害、西南旱灾等捐款活动中,她累计捐款达1万余元,其中,仅汶川地震中她就带领儿子捐款达3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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