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9 15:33:00 我要评论
来源: 大众网 陈庆春同志是聊城交运集团一名普通职工,在党的培养教育下,工作积极努力,思想不断进步,逐步成长为一名道德品质优秀,具有奉献精神的好青年。
2007年10月份,聊城市正式启动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陈庆春同志积极报名,自动到采血处提供血样,被选中为中华骨髓库合格捐献自愿者。2011年4月与河北一名白血病患者配型成功,陈庆春同志不悔初衷,义无反顾的答应捐献造血干细胞。他不仅自己认为这一行为很有意义,并积极做通家人的工作,主动了解献血注意事项,自觉加强体格锻炼,配合采集工作,保证捐献成功和质量。其善行义举得到了父母和妻子等家人的理解支持,得到了社会各方面领导同志们、医院和患者及家人的高度尊敬赞扬。
与陈庆春同志配型成功的患者三十七八岁,身高190厘米,体重200多斤,要是碰不到高质量的造血干细胞且供应量较大的陈庆春,即便遇到其他能捐献的,也难实施挽救。2011年5月18日、19日,陈庆春在济南军区90医院两次实施造血干细胞采集提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成为聊城市第1例,山东省第133例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陈庆春同志实现了自己慈善捐助真情、奉献爱心救人的愿望,真正是舍己救人、无私奉献不平凡的高尚行为。对待捐献一事,陈庆春同志自己看的很平常,他面对采访,总是说,“既然有条件有能力救人一命,谁都会这样做的,这个事只是一件小事,我身体挺健康的,没事,我回来了!”更显示出他本人朴实真诚、仁爱善良、乐于奉献、精神文明、道德高尚的优秀品质。
其实,陈庆春同志的爱心不仅在捐献造血干细胞中得到鲜明的体现,而且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帮助别人。今年3月12日下午2点20分,陈庆春和同事刘洋骑着自行车途经水城明珠剧场,突见路边一名五六岁儿童不小心落入运河风景带小河中,接着一名妇女跳入水中去拉那个小孩,一手抱住孩子,一手努力的去抓河中的一根石柱,但是该妇女气力不够,在水中挣扎着。此时,还有一名儿童站在水中的石柱上吓得动弹不得。
见此情景,陈庆春快速冲过去,一把抱住站在石柱上的小孩跳到对岸,紧接着和刘洋一起抓住落水妇女的手,连孩子一起救上岸。妇女和孩子都被吓坏了,瘫倒在地,冻得缩成一团。陈庆春把衣服脱下来,给她们披上,问了妇女家里的电话,并给她家里拨通了电话。不一会儿,她丈夫来到现场,了解了事情经过后,深深的表示谢意。
陈庆春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充分展示了当代青年人敢于担当、奉献社会的高尚情操和服务人民、献身公益的社会责任。他以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是一个勇敢的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大爱精神的人。他勇于拯救生命的高尚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弘扬了人与人之间互助互爱的人性光辉和人间真情,诠释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是我市精神文明的具体体现和优秀代表,是文明城市建设中绽放的一朵绚丽花朵。 陈庆春同志的善行义举体现了他乐于助人,奉献社会的优秀品质,更是交运人的光荣与自豪。也是集团广大干部职工乃至全社会努力学习的榜样。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