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山东”摄影创作大赛注意事项

2012年12月12日 15:18作者:来源:大众网

活动主题为“美丽山东”,参评作品要健康向上、符合时代精神,展现山东美丽的自然风景,市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日益完善的城市建设,反映时代变迁和人民美好生活,具有较高艺术水准。

    1、活动主题为“美丽山东”,参评作品要健康向上、符合时代精神,展现山东美丽的自然风景,市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日益完善的城市建设,反映时代变迁和人民美好生活,具有较高艺术水准。

    参赛作品将分为三类,分别为:

    自然风光类:反映美丽山东自然风景,或自然与社会和谐共生的景象;

    城乡快照类:反映城乡建设、时代变迁和美丽山东建设亮点的摄影作品;

    人文生活类:反映身边发生的反映时代气息的摄影作品,以及山东人民特色生活的摄影作品。

    2、可以以个人或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主体参赛,一个参赛主体仅限一部作品获奖,多部入围者从中择优。鼓励个人组建工作团队参与比赛。团队提交作品之版权和著作权等相关事宜,由《摄影创作大赛作品申报表》上所签署的“申报人”负责。

    3、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4、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所有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作者授权省网络办及大众网、鲁网获得该作品唯一的使用权(不少于1年)。

责任编辑: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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