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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替我一朋友问下,他这人做人做事是一般,前段时间还进了公安局,他后来和我说,公安他们问话的时候,还动了手。这事你们管么,检察院能管公安么?

2012-06-08 10:08: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这一监督过程贯穿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对公安机关实施各种侦查措施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缉拿犯罪嫌疑人等,主要包括:(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证言、收集证据的;(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和私自涂改证据的;(4)有意制造冤假错案的;(5)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6)在侦查、预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7)贪污、挪用、调换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的;(8)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采取、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9)违法办案期限规定的;(10)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有关规定的行为。

我替我一朋友问下,他这人做人做事是一般,前段时间还进了公安局,他后来和我说,公安他们问话的时候,还动了手。这事你们管么,检察院能管公安么?

 

 

答:
            检察长朱庆安:这个问题请具体负责的侦查监督处处长潘培晨同志回答 。 

            侦查监督处处长潘培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这一监督过程贯穿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对公安机关实施各种侦查措施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缉拿犯罪嫌疑人等,主要包括:
(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证言、收集证据的;(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和私自涂改证据的;(4)有意制造冤假错案的;(5)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6)在侦查、预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7)贪污、挪用、调换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的;(8)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采取、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9)违法办案期限规定的;(10)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有关规定的行为。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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