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远:解决我省城市外来务工子女就学问题
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既是我省经济、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他们成为我省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和不可忽视的社会群体,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劳动力资源,促进了山东现代化的建设。外来务工人员是建设山东的新生力量,他们的后代无疑将成为各个城市的新一代主人之一,但是由于诸多因素,他们受教育的权利没能得相应的保障,因此切实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既是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可忽略的重要内容。
立足公平,切实解决好我省城市外来务工子女就学问题
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既是我省经济、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他们成为我省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和不可忽视的社会群体,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劳动力资源,促进了山东现代化的建设。外来务工人员是建设山东的新生力量,他们的后代无疑将成为各个城市的新一代主人之一,但是由于诸多因素,他们受教育的权利没能得相应的保障,因此切实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既是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可忽略的重要内容。
虽然各级政府在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难的问题上采取了多项措施,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学难上,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上学难问题往往是受户籍制度、教育投入机制影响的结果,没有所在城市户籍或是离开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由于受各种条条框框政策的影响,在所居城市很难得到同等的受教育机会;
2.公办教育学校招生存在一定招生歧视,往往是先满足本地生源,才会考虑外来民工子女,并且公办学校在入学办理手续上要求外来务工子女要持有流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暂住证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夫妻双方的劳动合同,还要有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证明等一系列证明,往往使得想让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家长奔波、折腾一番,这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受到极大的不公平待遇;
3.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城乡歧视,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偏激甚至错误的看法。比如说个别地市的个别学校在“家长委会成员”的选择上没有外来务工子女家长,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各局机关子女家长和富商家长。
因此建议:
1.建立平等教育机制,减少公办教育入学限制条件,简化入学手续,平等对待不同生源的受教育者,使城市外来务工子女能够得到同等的受教育机会。比如在要求“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须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证明、1年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表等原始工资发放凭证,且有医疗、劳动保险一年以上。”可考虑改为父母一方满足条件即可,这样也能满足分居两地的外来城市务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能够得到满足。
2.强化政府的作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解决外来城市务工子女就学是政府行为,涉及面广,仅靠教育部门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应由政府牵头,教育、公安、工商、财政、计划生育等各部门通力合作,统筹协调,加强对民工子女的入学、转学、学籍等工作的管理。
3.提高外来务工子女在校待遇。要对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适当在学校“家长委员”成员中预留一定名额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与本地学生混合、统一编班,使他们与本地学生朝夕相处,在生活和学习上相互照应,增进感情,使外来学生在短时间融入主流,让其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实行“和谐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