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率先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有效地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一是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府政绩评价体系,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建立比较完善的考核机制。二是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与干部选拔任用的内部激励相联系,把公共服务指标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问责制,以此加强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管职责。
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应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够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明显的政治意义。为此建议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
一、存在的不足或矛盾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读书难、看病难的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择校费的存在、学校间教育水平的差异,师资力量在城乡间难以做到均衡配置和同步优化,医药费的居高不下、红包现象的屡禁不止、大医院人满为患、小诊所无人问津等等,都是难以回避的事实。
2.一些关键性保障问题未能得到充分落实。比如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现象尤其在农村还比较突出。在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综合保障上,尚未形成充分的保障体系,有的虽然做了,但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比如外来人员子女的教育上,由于条条框框的政策的约束,入学人数远远低于实际人数。
二、加快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1.大力发展经济,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财力支持。实现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充足的财力支持,只有财力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才能顺利展开。因此,政府应该在调结构促发展上下大力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做大财政蛋糕,不断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2.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率先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有效地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一是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府政绩评价体系,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建立比较完善的考核机制。二是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与干部选拔任用的内部激励相联系,把公共服务指标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问责制,以此加强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管职责。
3.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建设,率先创新公共服务体制。一是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统筹考虑,尽快创造条件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二是率先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多元参与机制。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社区与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建立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的合作伙伴关系,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尽快把某些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性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给具备一定条件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实现公共服务投入和效益的最大化。
4.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新阶段社会建设的重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主要在于使全体社会成员享有基本的保障公共服务。一是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强省战略的重点。二是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缓解城乡差距的重点。
5.疏通财政瓶颈,建立财政投入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以年度GDP或财政收入增幅为基本比率,形成逐年上调投入比重,稳定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物质保障的政策机制。把更多的资金投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加强对重点支出项目的保障力度,向农村倾斜,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
6.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互为配套。要从公平公正的基本社会价值取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稳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避免政府行为的短期化、实用化,在资源的利用、财力的分配、措施的制定上,都要兼顾效率与公平,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防止好事办不好和急功近利的现象。
7.有的放矢,抓好教育、卫生、社保等主要领域的重点工作。教育方面,着力在提高民工子弟学校教学质量、提升农民工子女当地入学比例、促进师资力量在城乡间的合理流动。卫生方面,通过各种手段,狠抓医疗水平,特别基层医院医疗水平的提升,尽量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充分发挥中小医院及诊所作用,规范引导民营医院运作,真正形成完善的卫生服务网络。社保方面,密切关注社情民意,合理推进"农转城"等社保综合改革,有效促进就业,并积极搭建社会保障制度平台,督促或引导各类经济主体广泛参与。
作者:张传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