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乾坤:建议政府应制定更多利于残疾人的政策

2012年12月30日 08:55作者:来源:

政府理应为残疾群体提供更多的帮助,即从国家的法律政策到社会舆论的导向,都形成对残疾人的认可和支持,给残疾人提供足够的帮助,让残疾人真正融入社会,而不仅仅是处于社会底层的一个边缘群体,让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也只有这样的社会才是公平、和谐的社会。

农村残障组织对政府制定助残政策的提案

——济南市长清绿星之家助残服务中心

就整个社会来说,残疾人无疑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一个群体,造成这个群体贫困现状的根本原因首先当然是残疾人的身心障碍使得他们在生活中存在着诸多的不便,从而导致了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困难,教育上的缺失使得很多残疾人的人生输在了起跑线上,继而造成了后面一连串的困难:就业、组建家庭等等,而这种种的困难就让很多残疾人的人生偏离了正常的轨道,沦落到了社会的最底层。

从社会的角度来说,残疾人是社会的客观存在,也是社会发展必然的代价。这个群体所面临的困难不言而喻,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政府理应为残疾群体提供更多的帮助,即从国家的法律政策到社会舆论的导向,都形成对残疾人的认可和支持,给残疾人提供足够的帮助,让残疾人真正融入社会,而不仅仅是处于社会底层的一个边缘群体,让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也只有这样的社会才是公平、和谐的社会。

因此,我们建议如下:

(一)政府应优先加大在残疾人教育、康复、脱贫和环境无障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帮助

教育是人们认识社会、参与社会的基础,对于已经存在身心障碍的残疾人来说,接受相应教育是更迫切的需要,比如环境无障碍建设可以让肢体残疾人拥有与健全人同样的受教机会,各种特殊学校的建立可以让各种类别残疾人得到相应的教育,这些都能给残疾人一个相对公平的人生起点。而目前的现实一方面是歧视心理导致了很多学校不愿意接残疾学生,另一方面环境和人文的障碍也可能使得残疾孩子无法完成学业,还有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远远达不到让能上学的残疾孩子有学可上的程度。而这些的改变,既需要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更需要以立法的形式保障残疾人的教育权利。

对残疾人来说,康复和康复训练能改善残疾人身体状况、提高生活能力,但由于经济原因或现实条件的局限,往往得不到相应的康复和康复训练,对残疾人来说增加了身体上的不便和痛苦,也给社会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国家也一直在逐渐加大提供给残疾人群体的康复资金,但针对庞大的残疾人群体,这部分资金只能使少量的残疾人获得康复支持和康复训练的机会,真正用到农村残疾人身上的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事实上,由国家为农村残疾人免费安装义肢、提供辅具、提供康复治疗等的花费是可计算的,产生的效益却难以估量。

现实环境的无障碍建设从某种程度上弥补了残疾人身心障碍的缺陷,无障碍建设到位了,可以大大提高残疾人的自理和自立能力,既是对残疾人生活的帮助,也使得残疾人能参与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体现人生价值,回报社会。虽然国家出台了无障碍设施的相关法律,但目前的无障碍环境对残疾人来说还是困难重重,看似环境的有形障碍,却也是阻碍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无形障碍。无障碍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需要国家加大舆论宣传,提高大家对无障碍设施的认识,同时加强社会监管,使无障碍环境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加快环境无障碍建设的步伐。

总而言之,目前残疾人生存的现状,根本上还是立法、监督、和宣传是否到位的问题。加大舆论宣传,让大家真正认识到残疾人是社会的一份子,需要尊重和尊严,需要得到更多的社会支持。同时通过立法和监督,让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让歧视残疾人和危害残疾人利益的人或团体得到相应的惩罚。为此,对残疾类别和程度不同的残疾人,国家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以为广大农村残疾人提供最具可操作性的、有实际效果的扶持和帮助。

(二)加大残疾人的就业扶持力度

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对于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减轻家庭压力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全社会参与支持扶助的格局,同时,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残疾人自己潜力的发挥和能力的挖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使残疾人就业真正融入到社会的各行各业。

1.重视残疾人教育在提高就业能力方面的作用。残疾人的文化程度低限制了就业的方向,对残疾人而言,提高自己知识水平和自身素质是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的根本途径。增加残疾人教育投资,依法规范各级政府对残疾人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国家对残疾人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同时通过教育,改变残疾人的就业观念,对自己有更清楚的认识,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2.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素质,增加参与就业和创业竞争的资本。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残疾人进行定向职业培训,如制定残疾人就业培训整体规划,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体系,采取残联和助残公益组织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举办各种类型的实用技术培训班,建立专业职业培训中心,形成残疾人培训的专业队伍,同时积极探索残疾人培训与劳动力转移相衔接的机制,把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职业管理融为一体。

3.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工作的指导。要求企业要与残疾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保险,为残疾人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对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支持残疾人就业。同时,对残疾人就业,特别是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可以通过税收减免和用活小额贷款,积极扶持残疾人从事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就业,并结合当地的实际为残疾人发展生产创造条件。

4.努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就业的舆论环境。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就业是残疾人生存和生活的基本手段。需积极倡导文明的残疾人观念,努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改变社会对残疾人的观念,使社会充分认识到实现残疾人就业不仅是残疾人追求的目标,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社会应该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5.鼓励残疾人走信息化道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走网络经营,既可以避免残疾人行动不便带来的困难,又可以足不出户帮家里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同时还可以让残疾人在网络贸易的运作中体会尊重和成就;但是应该有一个指导理念在里面,帮助残疾人把网店的质量和效率提上去。因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就是:开网店的人越来越多,残疾人在这份工作里不占优势,只是相比较于从事其他工作来说,这个更行得通而已;通过调查揭示出残疾人对于政策了解的很少,一方面是教育水平的限制,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宣传或传达的不到位。因此就需要社会、政府和公益组织做好引导和宣传,为残疾人就业开辟一条适合他们的道路。

还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我们发现,残障人士特别是贫困残障人士,他们是很难靠贷款创业的。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扶持残障人士的对口银行,但事实上,除了扶持残疾人企业家外,并不扶持一般的残障人士。我们已经认识到,资金扶持是帮助残障人士脱贫致富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国家要找到一些可以为残障人士创业或就业提供信贷的可靠途径,使残障人士创、就业能有足够的落实到位的资金扶持。

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最切实有效的支持,所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是无法估量的,既可以缓解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压力,又可以为社会和谐与稳定创造前提。

(三)正视助残公益组织的存在及其在残疾人服务方面的优势

助残公益组织一直以来也在承担着为残疾人提供相应帮助、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社会角色,是政府残疾人工作的有力补充。助残公益组织由于扎根于基层残疾人群体,了解残疾人需求,也更知道如何去帮助残疾人。但由于国家的助残资金主要发放到政府部门,大量助残公益组织获得的政府资金支持极其有限,究其原因,既有法律上的空白,也有观念上的障碍。与此同时,目前社会的公益氛围也不够浓厚,尚存在着对助残公益组织的不信任,种种原因,使得助残公益组织面对很多残疾人亟需的项目有心无力。尽管如此,通过多年的助残实践,助残公益组织已然总结出了许多扶残助残的经验,使数量可观的可扶持的残障人士摆脱贫困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我们认为,未来十年,政府应高度重视助残公益组织的存在,具体可从以下几项工作入手:

1.出台系列扶持政策,发展残疾人互助合作组织,引导残障人士组建互助合作社

在公益组织的工作实践中发现,残障人士组成互助合作的组织,有利于残障人士的整体社会发展。特别是合作社近年来在中国的发展,更为我们提供了残障人士社会发展的另一条可行的途径。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我国在2000年后进行了一系列的合作社实践,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合作社在发挥作用。政府、助残公益组织可以引导在残障人士相对集中的市镇成立合作社组织,帮助残障人士发展生产,促进经济,减少风险。

2.改革管理制度,变控制为鼓励与扶持,使助残公益组织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公民社会的发展方向越来越清晰,扶老助残,济困助弱的倡导越来越深入人心,中国的助残公益组织也如雨后的春笋,越来越多。但由于我国的公益组织发展处发初期阶段,制约公益组织发展的瓶颈也严重制约了助残公益组织的发展。

①双重管理,使助残公益组织注册难

双重管理,是公益组织取得合法身份的关键,但事实上,许多助残公益组织找不到对口单位,有的不注册,便开展助残工作,有的是以商业注册的形式做助残工作。公益组织这种策略性的注册方式,使公益组织的生存难,发展更难,而且不注册或以商业形式的注册,也会为民政部门的管理带来困扰。

助残公益组织的注册应该简洁易行,只有这样,才能使更多的公益组织注册并逐步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②资源倾斜,使助残公益组织发展困难

在中国,助残公益组织基本上有两大类。一类是残联的下属单位,比如各类专门协会、康复中心等,这类公益组织拿到政府支持的资源比较容易;另一类虽然是残联主管,民政注册(或由于找不到主管单位,没有注册),但由于不是残联系统内的,难以拿到政府资源。而没有政府背景的助残公益组织,不缺扶残助残的热情,不缺扶贫济困的创意,所缺少的就是政府资源的支持。

总之,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新十年扶贫规划的实施,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合作的原则。其中,政府主要负责指导和统筹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的发展,确定相关社会服务的优先顺序,提供绝大部分财政支持和示范性社会服务,监督检查服务的实施情况。同时,政府要充分调动家庭、社区以及公益组织的积极性,在日常运行、决策和具体管理方面,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以此探索建立政府和社会及广大公益组织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使广大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是全社会的梦想,也是残疾人士及其家人的愿望。我们深知,改变贫困非朝夕之功,也无法毕其功于一役,但我们期望,在走过了十年扶贫的历程之后,冷静思考,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广纳包括助残公益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建议,未来的新十年扶贫规划,将为农村残疾人带来巨大的福祉。

责任编辑:司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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