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丛:改革我省现行企业退休金政策
我省有关部门从为民惠民和公平和谐的高度出发,真正把好事办好,修改现行企业退休金政策中这条不适当规定,把高龄退休补贴“一年一计”改为“一月一计”,即从到达规定年龄的次月就开始生效发放(和死亡停发退休金从次月生效一样处理)。让企业退休老职工进一步感受到好政策的温暖 ,必将受到广大企业退休职工的欢迎。
企业职工退休金问题多年来社会反映强烈,一是“双轨制”,企业退休金和机关事业单位相比差距太大,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二是同为企业职工,早年退休的比近几年退休的退休金明显偏低,也有失公允。对此,我省有关部门近年来从关注民生出发做了大量工作。其中,近两年出台了给70岁以上企业退休职工按不同年龄段增加一块高龄退休补贴的规定,为解决第二个问题起了一定作用,让人感到了好政策的温暖,受到了欢迎。
但是我省的这条规定也存在一个问题:增加者的年龄划分“一年一计”,到12月底为止,次年1月起方生效。按此办法,出生月份早的(特别是1月份出生的)退休老人几乎要晚一年才能享受到应得的高龄补贴待遇。企业退休老职工为国家建设辛勤奉献了一生,到晚年许多人贫病交加、来日无多,盼来一个好政策却还要等一年半载,有不少人等不到就遗憾而去了。但与此同时,按现有政策规定,退休职工死亡,退休金停止发放则次月就生效,并不“一年一计”拖个一年半载,而是“一月一计”快速解决。这种政策规定的强烈反差让人感到困惑、也感到一丝凉意。
显然,停发退休金实行快速的“一月一计”,增加高龄退休补贴却拖拖拉拉“一年一计”,两相比较很不合情理、不公平。现在条件下高龄退休补贴也实行“一月一计”,工作量和技术上的困难并不大(停发退休金能实行“一月一计”就是证明)。所需增加的资金量与支付高额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相比也相对小得多,我省财力完全能够解决。
因此建议:我省有关部门从为民惠民和公平和谐的高度出发,真正把好事办好,修改现行企业退休金政策中这条不适当规定,把高龄退休补贴“一年一计”改为“一月一计”,即从到达规定年龄的次月就开始生效发放(和死亡停发退休金从次月生效一样处理)。让企业退休老职工进一步感受到好政策的温暖 ,必将受到广大企业退休职工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