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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捐献造血干细胞第一人

2012-06-20 15:00: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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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刘志军同志,31岁,中共党员,薛城区劳动模范,现为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2009年10月,因救助一名素不相识的白血病患者,成为薛城区捐献造血干细胞第一人。

    刘志军同志,31岁,中共党员,薛城区劳动模范,现为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2009年10月,因救助一名素不相识的白血病患者,成为薛城区捐献造血干细胞第一人。

    学生时代的刘志军就以帮助别人为乐趣,每每在同学们需要的时候,他总是伸出温暖的手,力所能及地为同学们排忧解难。2003年6月,刘志军进入政府办公室工作,成为一名人民公仆,“人民公仆为人民”,刘志军继续演绎着他助人为乐的情怀,而这个舞台更加宽广。他现在政府督查室主要从事受理各级行政首长网上信箱、市民热线服务电话及各级批示件,这些工作多数是涉及民生方面的,领导要求办理的时间紧、任务重、协调难度大,他总是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记录、处理好每一个案件。有些案件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办理,甚至跨月、跨年才能办理完毕,该同志总是积极地同部门沟通、协调,跟踪靠上,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有些案件的当事人态度较差、情绪波动较大,有的甚至恶语相向,该同志总是抱着一颗赤诚的热心,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多次得到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高度赞扬。

    2004年3月,刘志军同志参加了造血干细胞标本采集,成为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这次的采集被他认为是自己最为正确的决定,正因为这次决定,使得他以后有幸救助了一名素不相识的白血病患者。那是2009年8月的一天,正在上班的刘志军突然接到市红十字会的电话,被告知与一名白血病患者配型成功,并需要他捐献造血干细胞。突然而来的通知让他的心里很矛盾,因为当时他的女儿还不到满月,照顾家庭与救人的困难抉择摆在了他面前,但他却毅然选择了救人。在他的家人知道自己的决定后,反对之声不绝于耳,在经过耐心做好妻子和父母的工作后,家人最终同意了他的决定。在随后的一个多月里,刘志军积极配合医务人员顺利完成高配、体检等工作,并于2009年10月奔赴济南为患者捐献造血干细胞,成为薛城区捐献造血干细胞第一人。

    刘志军同志无私奉献、乐于助人的事迹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新闻媒体及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省、市、区红十字会领导多次到医院看望刘志军同志,对他的“关爱生命、捐髓救人”的精神给予高度评价。大众日报、齐鲁电视台、枣庄日报、枣庄电视台、薛城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他的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2010年12月,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陈伟接见了我市10位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对刘志军等10名志愿者“无私奉献,救助他人”的行为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并要求各级新闻单位要深入宣传报道他们的先进事迹,深度挖掘捐献背后的感人故事。

    2010年3月,薛城区人民政府专门为刘志军的“捐髓救人”的事迹进行了表彰,并下发了《关于在区直机关开展向刘志军同志学习的决定》(薛机党工【2010】6号),号召全区各级机关党组织、团组织及青少年向刘志军同志学习。2009年10月,刘志军同志被中国红十字总会授予“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荣誉奖章,接受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颁发的“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2011年2月被国家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授予全国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2011年2月被枣庄市政府授予“捐髓救人模范人物”称号;2009年12月和2010年10月分别被枣庄市红十字会、山东省红十字会授予荣誉会员;2010年4月被薛城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2010年3月被共青团薛城区委员会授予“优秀青年志愿者”。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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