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危扶困 倾心为民

2013年06月20日 16:51作者:来源:大众网

 

  霍玉山,男,1966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考录至法院,现任牡丹区人民法院马岭岗法庭副庭长。1996年始,他以“何世发”(为了不让对方知道自己的真实姓名,他化名“何世发”,取的是原县级菏泽市人民法院的简称谐音)的名义,援助枣庄两名素不相识的学生,默默资助东明四名即将失学的孩子,帮助生活困难的同事,对遭遇不幸或遭受困难者奉献爱心。在审判岗位上忘我工作,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十几年审理了2000余件案件,调解率达70%以上,并使每一件案件都做到了事实清楚,程序适当,适用法律正确。他用对人民群众的无限仁爱之心,演奏了一曲当代构建和谐社会的旋律,以其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赢得群众的广泛好评。

  救危扶困 倾心为民

  1999年5月2日下午1时许,霍玉山同志骑摩托车途经菏东路与去万福办事处的一小公路交叉口时,看见一辆从东往西行驶的货车迎面与一辆警用桑塔纳轿车相撞,便立即将摩托车锁在路边,上前抢救伤员。他和别人一同将三位受伤的人员送往菏泽市立医院抢救,因肇事方带的现金不够,霍玉山同志把身上200多元钱全部拿了出来……

  2002年5月的一天,霍玉山同志与本庭的同志外出办案,当车行至昆明路北段时,远远看到两个人在公路上拦车,却一辆也没拦住,驶近后发现其中一人用布包着,但血却不停地向外流着。见此情景,霍玉山立即让驾驶员停车,与其他同志一起将伤者扶上车,送到了市立医院救治。伤者是位木工,工作中不慎锯断了右手指,是在一名妇女的搀扶下到路边拦车求救的。

  2002年10月30日凌晨,同事潘守宪家中被盗,潘妻没了本钱做生意,他拿出妻子卖兔子毛的钱和自己刚发的工资,将家中仅有的2000元钱援助潘守宪,使其度过难关。

  2004年8月的一个傍晚,霍玉山与同事办案经过菏泽二十一中,一辆面包车将一老者撞倒后驾车逃跑,说时迟那时快,霍玉山立即让驾驶员追赶肇事车辆,同时用手机拨打110和120。他们追了近一公里,拦下该车,将其交给民警。120救护车及时赶到,霍玉山把受伤的老人抬上救护车方才离开。

  捐资助学  真情不悔

  1996年9月,霍玉山从《山东法制报》上看到,枣庄市山亭区山亭镇一名叫陈真的女孩,父亲因救别人失去宝贵的生命,母亲不堪家庭重负而改嫁,陈真和年幼的弟弟及年迈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霍玉山同志用化名“何世发”每月从微薄的工资中拿出50元寄了出去,一直资助了8年,共捐助现金5000余元,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2003年11月,霍玉山同志从《幸福》杂志上了解到东明县黄河滩区许参参等四名小学生因家庭困难面临辍学的事后,每月每人汇款现金一百元,用以资助他们的学习。2012年8月28日,牡丹区法院又收到一封落款为被资助者叫许参参的感谢信,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称自己今年已考上大学,其两个姐姐也是大学生了,感谢十几年来对其家庭的一直资助,她们决心努力学习,立志成才,以感恩之心回报社会,誓将霍叔叔的爱心传递下去。

  他虽然清贫,却悄悄地资助了一个又一个贫困学生,估计连他自己也说不清楚。据马岭岗法庭庭长丛培臣同志透漏,霍玉山同志还在默默地进行着爱心奉献,具体是什么也不知情,一问他都是这样回绝说:“我做事,不图回报,不图名利,只愿能给社会多添些温暖就行啦。”曾经采访过霍玉山同志的《菏泽日报》记者丁厚勤做出了更确切的阐述:“一向不善言谈的霍玉山同志,默默地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爱岗敬业  乐于奉献

  霍玉山同志所在的马岭岗法庭辖区近30万人,辖区面积大,案件数量也多,霍玉山等人经常加班加点。有时上午开庭,经常要持续到下午四五点,早已过了午饭时间。有时下午开庭,审理结束时,窗外已是月色朦胧,华灯初上。由于法庭离家远,他回到家经常已近半夜。回家后,有时要整理庭审材料,撰写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装订卷宗等。第二天一早,匆忙扒上几口饭,他又往法庭赶。霍玉山同志深知,在我们实现法治国家的进行中,法官胸前的天平分量有多么重。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的今天,法院的一次公正审判对公众增强法律的信心有多么重要。为此,他时刻牢记“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法院工作方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政法核心价值观,把自己的每一个案子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2003年8月,霍玉山审理一起离婚案。被告带着自己的两个男孩,在法庭大门外以喝药自杀要挟原告,霍玉山发现后立即冲过去制止,当时该男子已喝下了一大口农药,霍玉山在同事的帮助下,将脸色发紫、几近昏迷的被告送往医院抢救,并为其垫付了近千元的医疗费。最终,在他的说服下,女当事人与被告破镜重圆。多年来,经他审理的这种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的案例不胜枚举。十几年来,他审理了2000余件案件,他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程序适当,适用法律准确,达到“事实清、道理明、裁决公、人心服”的目标。

  1997、1998、2006年度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6年度被评为感动菏泽“十大新闻人物”;2007年度荣立个人二等功;2008年度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三零”竞赛活动优秀法官,同年被评为全市爱岗敬业道德模范;2009年度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2010年度被评为菏泽市政法系统“人民最满意的政法干警”;2011年度被评为菏泽市“四德”工程先进典型个人,同年度被评为菏泽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2年5月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13年1月荣立个人一等功。菏泽市电视台《真实面对》、《菏泽广播电视报》、《牡丹晚报》、《菏泽日报》、《齐鲁晚报》、《山东侨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先后多次对他的事迹做出过详细的报道。

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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