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的女法官
刘亚丽,女,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1996年参加工作,现任滕州市人民法院南沙河法庭副庭长。无论是十余年的教学生涯,还是现在从事的审判工作,她始终秉持着“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无声的誓言。刘亚丽先后被评为2009年度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度平安滕州建设先进个人和2011年优秀共产党员,并荣获2012年度个人嘉奖。
刘亚丽,女,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1996年参加工作,现任滕州市人民法院南沙河法庭副庭长。无论是十余年的教学生涯,还是现在从事的审判工作,她始终秉持着“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无声的誓言。刘亚丽先后被评为2009年度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度平安滕州建设先进个人和2011年优秀共产党员,并荣获2012年度个人嘉奖。
1996年师范毕业后,刘亚丽怀着满腔热情走上了三尺讲台,十二年的教学生涯,她始终坚守着一腔热诚一腔爱,勤勤恳恳教书育人。工作中,她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她认真观看各种教学观摩课和报告会,虚心向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学习,借鉴优秀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在抓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她更注重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诚实守信,谦虚正直、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优秀品质。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无论教学还是教研,她都在所任教学科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赢得了领导和家长的普遍赞誉,并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
2008年她通过考试进入法院工作,为了快速进入和适应角色,她主动要求到基层法庭锻炼。作为女同志在基层法庭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不便,但她始终将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工作中从没有叫过苦,叫过累。很快熟悉审判工作的她意识到,法官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创造性,要实现法律的公正,光有善良的心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具备熟练的业务和高超的综合判断能力。为此,她认真向书本学习、向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们请教。通过学习,她全面掌握了各种类型民商事案件的办案方法,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现在已成为所在法庭的业务骨干。
对于民事纠纷,她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她总能以敏锐的思维快速找到化解矛盾的方法,综合利用劝解、说服、教育等各种方式,帮助当事人找到问题症结所在,制定双方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促成当事人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她所承办的案件80%以上都以调解或者调解后撤诉的方式结案,实现了案件审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她深知只有坚持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面对每一起案件,她都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提炼双方的争议焦点,拟写细致的庭审提纲;并在审判过程中详细了解案情,对案件中出现的新问题仔细研究,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切实将每一起案子办成铁案。她每年承办的案件数量都超过二百起,因为案件多,常常她都是最后一个离开单位,晚上回家后还要熬夜赶写裁判文书。她常说:“审判工作虽然繁忙、辛苦,但一想到能为老百姓定分止争,为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尽自己的一份力量,这又何尝不是人生的一大乐事呢?”
责任编辑: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