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红:爱岗敬业护公正
刘春红,女,1979年10月出生,乳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先后多次被评为法院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党员、履行岗位责任制先进个人;2008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能手”称号,2009年、2011年两次被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0年被乳山市委、市府评为“2010年度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11年度被评为“乳山市十大优秀青年”、“威海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刘春红,女,1979年10月出生,乳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先后多次被评为法院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党员、履行岗位责任制先进个人;2008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能手”称号,2009年、2011年两次被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0年被乳山市委、市府评为“2010年度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11年度被评为“乳山市十大优秀青年”、“威海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一、以身作则,扎实爱岗敬业
2001年,刘春红同志带着对法官职业的好奇与崇敬,怀着对神圣法律的向往,走进了人民法院当上了一名法官,为她钟爱的审判事业默默奉献了十多个春秋。在多年的审判生涯中,她虽然没有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只是履行了一名法官应尽的职责。从工作至今,用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办好每起案件,所审理的千余起刑事、民事案件,无一上访、投诉,实现了“案结事了”。2013年,通过竞争上岗,刘春红同志走上了刑庭长的岗位。作为一名庭长,她深知“上有样子、下才有影子”的道理,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为全庭同志作表率。工作中,她身先士卒,勤政务实,实干在前,吃苦在前,从不搞特殊化,不计较个人得失。为了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她把严肃执法、公正司法变为干警们的自觉行动,把办理案件的过程变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她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事实认定清楚,办案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实体处理公正。
二、心系群众,践行司法为民
刘春红同志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肩扛天平,情系百姓,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许多农民工讨薪案件,农民工往往提供不出证据,没有劳动合同,没有欠工资证明,甚至连自己为雇主工作了多长时间都证实不了。为此,她多次深入基层,走进工地,多方走访调查,寻求事实真相,找雇主协商做工作,帮助农民工追索报酬和赔偿。办理每起案件时,她总习惯于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想一想,如果能让当事人一次性解决问题,绝不能让老百姓跑第二趟腿,当庭调解,当庭发放调解书,用当庭执行促成协议的达成,即使经常拖延下班时间,也要为当事人解除后患。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她带领全庭同志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社会调查和回访帮教三项制度,实现社区服刑人员无一重新犯罪,还多次深入部队、学校宣讲法律知识,以实例教育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受教育人数近万人。
三、刻苦钻研,储备知识能量
长期的司法实践使刘春红认识到,审判工作是法官最主要的工作,做好审判工作的前提是法官必须要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新时期法官要把主要精力和心思用在如何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上,以及如何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上。办理案件过程中,她结合审判实践不断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积累工作经验,并注意总结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撰写了许多案例分析和宣传稿件。几年来,她先后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40余篇,其中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10余篇,有的还被最高院转发,撰写的有关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方面的论文被收录于2009年中澳少年司法制度研讨会论文集。此外,她还注意学习其他法院的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方法,2012年,她带领全庭创新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为缓解刑事案件大幅增加与审判人员相对较少之间的矛盾指引了一条道路,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此项做法,先后被省院网、齐鲁网及中国网络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四、一身正气,永葆廉洁本身
“公生明、廉生威”。这些年来,刘春红同志把清正廉洁作为自己法官生涯中的一条诫律。在法律金钱面前,她做到了坦荡荡,严把法律关,不为人情,金钱所动。有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被害人是湖南人,被告人是本地人,被害人妻子担心我会偏向本地人,便委托律师给我捎来2000元钱,律师偷偷将装钱的信封放在了桌上的卷宗下,离开后才告诉她。后来刘春红以将来要汇执行款为由向被害人家属要了银行账号,又花20元手续费将2000元钱汇入被害人妻子的账号下。这样的情况,她已记不清拒绝了多少次。
正是对审判事业倾注了满腔热血,刘春红十多年如一日,坚持用心办理每一个案件,“情法辉映,曲直可鉴”。她用自己的最大努力和司法智慧,勇挑重担,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扎根基层,让“审判贴近百姓”理念进一步拓展,她精心维护着心中的天平。
责任编辑:郑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