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光辉温暖百姓心

2014年03月04日 14:41作者:来源:大众网

  

  

  范学青,男,1974年1月出生,汉族,在职研究生,山东省平邑县郑城镇桃峪村人。该同志1994年8月至2002年3月期间在平邑县平邑镇教委任教师,2002年4月至2006年12月期间为山东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6年12月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该院安岚法庭庭长。

  他爱岗敬业,真心对待每一起案件。从上班第一天起,他就坚持将每天要干的具体工作以及在工作过程中的点滴体会都记录在工作手记中,多年来,工作手记已记过厚厚的18本,近30万字,正是这种记录、疏理、总结,几年来他所承办的千余起案件中,从未有一起因疏忽或者延误,而被当事人反应、投诉过。

  他能动司法。总结出“三色卡片”案件分类处理法,统筹安排,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持了年均结案300余件的工作成绩。他用心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总结出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 “五心调解法”,综合运用调解解决矛盾纠纷,所办案件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面对大量的邻里纠纷,他春风化雨、缔造和谐。黄墩镇辛某的房屋被邻居的大火引燃后烧毁,范学青邀请价格评估人员现场协助调解,最终当场对房屋损失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签订时,他又特意约定原告建房施工时,被告应无偿帮工。原告建房施工时,他又特意前去祝贺,被告也履约前来帮工……最终邻里和好如初。

  面对窘迫的当事人,他雪中送炭、能帮则帮。他处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送达开庭传票时,看到被告家庭遭遇变故异常贫困,甚至连37元的电费都交不起,他二话没说,将37元电费交到催收人员手中,这件事对被告触动很大。他走后,被告主动找到原告协商,后经做工作该案调解结案:被告到原告的渔船上为原告提供劳务,原告将被告应得的劳动报酬用于分期抵顶自已的债权。

  他获得“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办案能手”、“第五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市敬业奉献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并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他多次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日照市政法委、市中级法院组织的先进事迹报告会上作典型事迹报告。日照市政法委、市中级法院等先后做出向他学习的决定。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雨萌

本文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