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不褪色 永葆革命军人本色——五莲县法院干警黄超同志先进事迹
黄超,男,汉族,五莲县街头镇人,1988年11月18日出生,中专学历,中共党员,2010年12月退伍后到五莲县人民法院担任书记员工作。黄超见义勇为,热心公益,助人为乐,他见义勇为救助落崖少年的感人事迹相继被《齐鲁晚报》和《黄海晨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见义勇为,品格高尚
黄超同志热心公益事业,关键时刻不顾自身安危见义勇为救助落崖少年的事迹被传为佳话。一12岁少年在攀爬街头镇罗家丰台村东山时,失手摔下约四十米高的山崖。黄超恰好从此处路过,看见险情,他不顾自身安危,急忙跳到崖底进行救助。因崖底非常深又是河床,跳下时自己的脚也崴伤了,黄超顾不得自身伤痛,按照自己在部队服役时学到的自救知识,先为坠崖少年检查伤情,发现坠崖少年这时已头破血流,伤势非常严重,黄超见此情景将自己随身穿的衬衣脱下撕成布条,为坠崖少年进行了简单包扎止血,紧接着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黄超在为少年包扎止血的过程中与少年进行了对话,发现少年手脚还能活动,同时他考虑到120救护车无法到达事发现场,于是独自一人将受伤少年抱上向最近的公路走去。在搬运伤员途中,因山路崎岖又加上体力消耗过大,不慎跌倒在岩石上摔伤了膝盖。不久120急救车赶到,将受伤少年载往县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救治,这时黄超感觉到手脚疼痛,才发现自己的衣袖和裤腿已经被鲜血渗透。面对周围群众的称赞和受伤少年家属的感谢,黄超只是微微一笑说:“这是我应该做的”。黄超同志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行为,为坠崖少年的救治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为社会树立了榜样。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无论在什么岗位,从事何种工作,都必须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必须要有一种吃苦耐劳的精神。”黄超同志经常是“别人在忙他在忙,别人休息他还在忙”。他牺牲了大量的休息时间,坚持做到“四勤”,即脑勤、眼勤、手勤、腿勤,能当天完成的工作决不留到第二天。黄超同志乐于助人,工作不分份内份外、不计名不为利,他除了完成自己承担的繁重工作任务外,当看到庭里其他同事有突击性、临时性的工作时,总是争着上、抢着干。2011年6月,当他得知日照市中心血站用血告急时,一次性无偿献血400毫升。
所获荣誉:2009年7月参加处置乌鲁木齐“7.5”暴骚乱事件任务,被武警新疆总队分别授予“优秀士兵”、“执勤能手”和“营嘉奖”等荣誉称号;2010年5月协助驻地国安、公安系统成功抓捕一名分裂势力分子,武警总部首长给予表扬,并荣获“2010年武警部队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2010年6月因执行处突任务表现突出被上级党组织批准火线入党;第四届全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
责任编辑:王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