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勇,男,40岁,中共党员,济宁市鱼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
2002年冬天的一个早晨,由于雾大,鱼城中队启动紧急预案,马加勇带2名民警在S348省道巡查,并提醒群众注意安全。当巡查到鱼城东关三叉路口时,突然发现一辆农用三轮车翻倒在路面上,驾驶员及妻子压在车下,发动机中的热水淌了出来,把驾驶员的腿烫伤,车上的苹果洒了一地,情况十分里紧急。马加勇急忙下车,喊了其它同志及周围的群众把三轮车抬过来,把驾驶员从车底下拉出来,抬上警车,把驾驶员送到鱼城医院。对驾驶员做了检查后,又交了200元押金。接着,马加勇又想法通知其家人到医院后才离开。
2010年11月16日20时许,马加勇驾车驶往清河镇,当行驶到武台村南时,突然发现在路中间躺着一个人。停车后他立即跳下车,到近处一看,此人满脸是血,伤势严重。他立即通知县医院,派救护车将此人送到县医院抢救。同时对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查。经抢救此人脱离危险,但此人只能讲自己是江苏丰县人。马加勇亲自赴丰县寻找其家人,在丰县警方的大力配合下,终于得知此人是欢口镇师后楼二组村民,因其家庭困难,离家出走的,又在县医院配合下租车将其送回家中,其家人及当地群众非常感动。
2012年4月12日18时许,马加勇驾车驶向鱼城镇,途中遇到一名车祸伤者躺在现场的情况,马加勇看到后马上将伤者送到鱼城镇医院。可是由于伤情重,鱼城镇医院不能治疗。马加勇立即用车将伤者送到县医院,又同医院联系,先行抢救。后来家属到时,得知此情况非常感谢,直夸他是个助人为乐的热心人。像这种扶弱救危、热心助人的事,十几年间达23起,受到了群众的一致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