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救落水者的无名英雄

2017年08月04日 10:01作者:来源:大众网

孙洪魁,男,汉族,1975年12月出生,潍坊市临朐县人。1997年9月进入临朐法院,先后在蒋峪法庭、立案庭、民一庭、营子法庭、九山法庭、民一庭工作,现任民一庭副庭长。2013年被临朐县委政法委评为“优秀政法干警”。

  

  孙洪魁,男,汉族,197512月出生,潍坊市临朐县人。19979月进入临朐法院,先后在蒋峪法庭、立案庭、民一庭、营子法庭、九山法庭、民一庭工作,现任民一庭副庭长。2013年被临朐县委政法委评为“优秀政法干警”。

  奋不顾身,勇救落水女子

  201762日晚上,孙洪魁接到孩子同学家长的电话,外出帮助找寻孩子。10时许,他行至临朐县城民主路南首弥河景观桥附近时,突然听到有人在桥下大喊,“来人啊!有人掉进河里了!”“谁会游泳?快来救人,有人落水了!”好几个人几乎同时在喊。孙洪魁顺着喊声向桥下看去,只见岸边围了几个人,有的正焦急的拨打110报警,有的正大声呼喊救人。

  孙洪魁见状,知道有人落水,他来不及多想,快步跑到桥下,看清落水者的具体方位后,衣服都没来得及脱,便跳进约2米多深的水中,朝落水者方向奋力游去。此时落水者离岸边已有20米远,在水中时起时伏,头已经没到水面以下,只看到一只胡乱挥动的手,情况万分危急。天黑水深,孙洪魁凭着下水前对方向的模糊判断,用最快的速度游到了精疲力竭的落水者身边,紧紧抓住她的一只手腕,奋力将她拉出水面,然后用尽全身力气拉着已经失去意识的落水者游到了岸边。

  在众人的帮助下将落水者救上了岸,孙洪魁在岸边群众的协助下对落水者进行了紧急抢救,直到她吐出腹中积水,咳嗽了两声,慢慢恢复了意识,他这才感觉到初夏的风在晚间还是颇有寒意。此时,他接到了家属的电话,知道孩子已安全到家,又看到巡警已经到场,他不顾巡警在后面追问他姓名和工作单位的呼喊,快步离开了现场。

  在场群众用手机拍下了把孙洪魁救人上岸的现场视频,并发到了朋友圈。一时间,这段“无名英雄勇救落水者”的视频在朋友圈中迅速传播开来。孙洪魁不顾自身安危,勇救落水者的行为,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多次转发后,视频中的孙洪魁虽然只有侧面,但还是被熟悉他的人认了出来,这时,他救人的事迹才被同事们知晓。临朐县人民法院党组得知此事后,对孙洪魁无私无畏,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的行为予以了表彰嘉奖。几天后,身体已无恙的被救落水者小李联系到了孙洪魁,对他表示了感谢,并将一面“救命情深,恩德难忘”的锦旗送到了法院。

  认真履职,提升服务水平

  在审判工作中,孙洪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孙洪魁所在的民一庭集中了劳动争议案件、不动产案件、医疗纠纷案件等,几乎每一件案件都是硬骨头,在此情况下,孙洪魁年均结案仍达到近二百件。

  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的观念,摒弃单纯办案思想,更加自觉地服从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特别是在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在立足本职、依法办事的前提下,主动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多做排忧解难工作,多做出谋划策工作,实现司法服务水平的最佳化。他审理的谭某等九人诉讼某村委劳务合同一案,涉案村多年即因宗族派别而矛盾重重,县委为该村专门成立工作组,原告等人为被告村平整土地因欠付劳务费发生争议,立案后双方即因矛盾而分别到省高院、省政府上访。案件由其他审判组织转由孙洪魁承办,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应驳回,于是主动与工作组协调,并做好当事人工作,在严格依法处理的同时,向当事人作了充分说明,当事人罢访息诉,最终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他承办的黄某某、张某某等三十一人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自20074月起,双方即因未按期办理权属登记、与设计图纸不符等成讼,在诉讼期间,六十余户业主围堵、打砸开发商车辆导致双方矛盾升级,业主组织上访,案经一审、二审及省高院再审后,又发回重审。孙洪魁接手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指出双方各自的违约之处,没有因开发商是外地企业而强令其承担更多责任,也没有因业主上访就偏袒,在公平公正的感召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并使其中二十五名原告与被告当庭履行协议,使这一长达九年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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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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