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丽,女,1982年7月生,枣庄市峄城区吴林街道杨楼居居民。
现年35岁的李丽丽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当面对红彤彤的钞票时,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2016年8月22日傍晚4点多,峄城区吴林街道杨楼居民李丽丽到峄城南大桥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没等自己插卡,却发现取款机自己吐出了5000元现金和一张社保卡,着实把自己吓了一跳。李丽丽仔细寻思,意识到这些钱应该是粗心的人落下了,于是马上到附近寻找失主,可周围并没有其他的人。李丽丽又赶紧掏出电话报警。赶到现场的坛山派出所民警根据银行卡信息,通过查询联系上了失主孙先生。据了解,孙先生在自动取款机存了5000元后,突然想起了别的事情,粗心的他竟然忘记按“确认”键,接着掉头就离开了,将现金和银行卡遗忘在了取款机内。当民警打电话给他时,他还不知道自己钱没有存上。拿着失而复得的财物,孙先生激动万分,连声对拾金不昧的好心人李丽丽说谢谢。
李丽丽今年34岁,在一家鞋厂工作,每月的收入只有1000多元钱。丈夫是个司机,家里有两个孩子还在上小学,收入微薄,家境一般。5000元现金,这是家里将近3个月的收入啊。足够家里添置一直想买的空调了,也足够为自己换一辆崭新的电动车了。面对这些钱,有谁不心动,有谁没有想法呢?“钱不是我的,我怎么能拿回去家呢!”李丽丽很憨厚地说:“我觉得我应该把钱还给人家,因为这不是我的钱,况且丢钱的人肯定也很着急,希望有人归还,我想大家的心都应该是一样的。”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当我们许多人打小起就哼唱这首童谣时,就知道捡了东西要归还的道理。千百年来,拾金不昧作为一项传统美德,就是这样被李丽丽们一代代传承下来的。自谋不诚,则欺心而弃己,与人不诚,则丧德而增怨。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民,李丽丽拾金不昧为我们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2016年峄城好人、第二届峄城区道德模范提名奖、2016年度枣庄好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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