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呼吁我省先行出台慈善事业条例 |
慈善重塑公信力透明是唯一良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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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邢振宇 “郭美美事件”把红十字会推到了聚光灯下“炽烤”,也让慈善公益事业陷入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当中。公益慈善组织如何重塑公信力,成为今年省两会上的一大热点。 农工党山东省委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我省出台慈善事业条例,引入第三方审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调研>> 慈善公开羞羞答答 “郭美美事件”发生后,我省慈善事业也开始进行反思,寻求出路。18日,记者在山东慈善网看到,慈善公开被列在了显著位置,点击进入发现,里面有从2011年1月以来的所有捐赠记录。不过,根据公开的捐赠目录,公开的只有捐款日期、捐款人、捐款金额三项内容,公众最为关注的使用情况不在公开之列。 省政协委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认为,“郭美美事件”让慈善机构信誉受到极大影响,而失信就像一剂毒药,市民不仅会对慈善机构产生怀疑,更会影响他们的善行。 参与提案调研的农工党山东省委参政议政部部长于玲表示,“郭美美事件”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慈善事业的募捐救助能力。“调研中,不少市民表示对慈善组织不信任的最主要原因是不透明,不知道自己捐的钱到底多少用到了慈善事业上。” 于玲表示,通过调研发现,一些企业家或富人参与慈善事业热情不高,不能简单地说是缺少爱心,而是对慈善组织不信任。 提议>> 可先于国家制定法律 慈善组织究竟怎样才能走出“信任危机”?省政协常委、农工党山东省委副主委吕善勇认为,公开透明是唯一的良方,而制约慈善事业持续发展最重要的原因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我省慈善法制规范还存有空白,在国家慈善法颁布之前,我省可先行出台山东省慈善事业条例。” 据了解,我国现有的唯一一部和慈善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是1999年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但对募款主体、捐赠人及慈善组织权益、慈善组织及其行为和管理等缺乏相应的规定。而我省现有的慈善方面的规章层级又太低,急需地方立法。 国家层面的慈善法虽未出台,但江苏、湖南、上海、广东、北京等地已经开始尝试。吕善勇建议,应出台《山东省慈善事业条例》,明确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和监督制度,规范细化劝募、受赠、转赠、捐赠、受益等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相应的审计监督制度,规范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投融资、退出等行为,对善款的来源和使用定期公开。 措施>> 引入第三方机构审计 如何更好地审计和监督慈善机构?吕善勇认为,我省应建立多元化的监督体系,包括政府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民间评估机构监督、公民个人监督等。“引入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各级慈善机构进行审计,定期公开审计结果。” 现行捐赠法缺乏公益性社会捐赠的诉讼主体,即使有人诉讼法院往往也不受理,从而使公益性捐赠缺少社会和市民的监督。为此,农工党山东省委在提案中建议扩大诉讼的主体范围,知情者可作为公益性诉讼主体。 我国慈善事业多为“官办”,具有垄断地位,导致慈善事业效率较低,制约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目前,不少地方已经尝试出台地方法规,给民间慈善一定空间。不少省政协委员建议,政府对慈善机构进行改革,实现不同身份的慈善机构走向平等竞争之路。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和民间慈善组织在法律上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慈善事业不同于其他部门,因为它汇集的是人们的爱心。凭爱心捐助,更凭良心收支。为此,农工党山东省委在提案中建议,慈善机构要定期将募集款项、救助活动及善款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公示,建立网站将救助对象逐户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全省基金会财务收支及资助项目和捐款信息平台,新闻媒体定期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让慈善活动在阳光下运行,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便于监督,增强市民对慈善机构的公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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