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杂技团曾在国际舞台上为中国杂技争得了最高荣誉,但几年前一度生存艰难,是文化体制改革让他们重新焕发了青春。2009年改制后,该团深入进行市场调研,排练推出了融杂技、戏曲于一体的杂技剧《粉墨》等优秀作品,受到观众的热烈欢迎,赢得了可观的市场效益。
2003年山东成为首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省,是改革,激发了文化活力,成为文化强省建设的动力源泉;是改革,使山东的文化事业乘风破浪,文化产业百舸争流。
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得以深化。目前,山东共有370多家单位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完成转企改制。全省出版、发行等领域的转企改制基本完成,文化领域大部门体制和综合执法机构全部建立,院团改革继续加快推进,广电系统实现“局台分开”和“两台合一”,广电网络整合组建为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成为全国第一大网。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焕发了活力。
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目前需要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包括国家重点扶持以外的其他艺术院团,一般出版单位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期刊社,以及新华书店、电影制片厂、影剧院、电视剧制作和文化经营中介结构,党政部门、行业组织、人民团体所属事业编制的影视制作和销售单位等。
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报、党刊、电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体现地方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实行事业体制,由政府重点扶持。
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山东加快文化行政部门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和管办分离,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目前,全省17市均整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建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整合文化市场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成立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为加强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效率,2011年山东出台《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填补了制度空缺。《办法》明确了财政监管范围,科学界定了审批备案的范围和程序,并对文化企业建立考核机制,使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有章可循。
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宣传文化领域的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长期投资、经营起来的宝贵财富。由于国有文化资产承载着宣传文化教育功能,是确保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影响力、控制力以及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载体,所以其监管又有不同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培育各类文化产品市场,加强文化生产要素市场建设,促进文化资本、人才、技术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通过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电影院线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提高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全省文化市场培育初见成效。
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坚持用政策引路、用政策激励、用政策保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文化经济政策,并结合山东实际先后出台了20多个政策文件,最大限度地为改革发展提供优惠的政策、宽松的环境。在政策落实上,坚持该投入的足额投入,该减免的切实减免,该优惠的优惠到位,该放开的真正放开,使政策的引领和带动效应得到了充分发挥。
强化人才支撑。近年来,我省依托“泰山学者”、“齐鲁文化英才”、“创新团队”、“齐鲁文化之星”、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工程等一系列人才工程的大力推进,文化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从2010年起,省财政加大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安排资金450万元启动实施我省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工程,在山东省推出各门类新一代专业艺术人才的同时,造就一批全省基层文艺骨干和农村文化带头人,形成有利于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的人才培养新机制,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繁荣发展我省文化艺术事业奠定坚实基础。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鲁”战略,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全面提升山东省高校的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带动我省优势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中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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