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今天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济南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听取有关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有关视察情况的报告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国家森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刘玉功、连承敏、尹慧敏、于建成,秘书长王文升出席会议。
□宋 涛 李占江 报道
本报济南11月26日讯 今天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济南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听取有关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有关视察情况的报告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国家森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刘玉功、连承敏、尹慧敏、于建成,秘书长王文升出席会议。
在通过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后,国家森指出,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对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党中央、省委对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召开主任会议和主任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八大精神,并就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作出部署。本次会议是十八大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会议印发了党的十八大精神传达提纲,安排了《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并作出相应的决议》的议题,要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认真学习贯彻。
会议听取了关于《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提请审查批准济南、青岛、淄博三市三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省政府教育投入情况的报告;分别听取了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38号、第28号、第37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提请任免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提请免去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
本次会议书面印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并审议。会议还书面印发了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济南铁路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我省县乡财政建设基本情况的调研报告等。
副省长王随莲,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