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这抓住了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和要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体系在保障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 本报评论员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这抓住了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和要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不断推动制度创新,创造形成了一整套由根本层面的制度、基本层面的制度和具体层面的制度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体系在保障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30多年来我们所创造的辉煌成绩,10年来我们所办成的一件件大事难事喜事,都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踏上新的征程,面对新的任务,不论面临的挑战有多么大,不论遇到的困难有多么多,我们既不能回到“老路”上去,更不能走到“邪路”上去,而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这是我们深化各个领域的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制度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征。以制度建设保障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来说,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没有制度建设,必然寸步难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基本国情出发,顺应发展阶段性特征,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废除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建立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各项制度,建立了权力公开和监督机制,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些在制度建设上的新创造,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改进,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保证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没有制度建设,就不会有政治体制改革的稳妥推进,就不会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进展。
制度建设,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这些新要求,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上取得的制度创新成果,也是对下一步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作出的新的制度安排。强调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就是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走上制度化轨道。
制度建设,是破解改革难题的有力武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越向深度拓展,所触及的矛盾就越多,涉及的利益就越复杂,碰到的阻力也就越大。利益越复杂,越需要改革者的智慧与审慎;阻力越大,越需要改革者的胆识和智慧。经验表明,“制度比人强”,良好的制度安排,不仅能为推进改革提供方法、开辟新路,也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干扰,减少改革阻力,是破解各种难题的“金钥匙”。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就要针对权力集中、贪污腐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现实问题,针对影响改革的种种不利因素和阻碍,不断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不断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不断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只要我们进一步增强促进制度建设的自觉性,不折不扣地用制度去管权管事管人,从根本上保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保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保证权力正确运行,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不断激发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旺盛活力,就一定能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