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意见》

2012-09-08 11:31:00作者: 来源:山东省文明办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9号),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意见》(鲁办发[2011]11号),对在全省实施“乡村文明行动”作出全面部署。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9号),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意见》(鲁办发[2011]11号),对在全省实施“乡村文明行动”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强调,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没有农村文明程度的提高,就没有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就不会落到实处。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乡村文明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基础工程。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措施,扎实推进“乡村文明行动”。
  《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行政村和新型农村社区为基本单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村容村貌建设、村风民俗建设、乡村道德建设、生活方式建设、平安村庄建设、文化惠民建设为重点,以营造新环境、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实现新发展为目标,通过文明户、文明村(社区)以及新农村新生活、新农民新形象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整合多方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形式手段,一以贯之推进,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安定、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意见》提出,从2011年到2012年底,在现有基础上,全省50%左右的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到2015年底,实现活动全覆盖,村村有新貌,70%以上的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农村环境面貌更加整洁、村风民俗更加文明、道德素质更加提高、生活方式更加健康、社会秩序更加稳定、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全省广大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要重点抓好六项任务。1、村容村貌建设。以硬化、绿化、净化为重点,美化村庄庭院环境,建设村居整洁美观的新家园。2、村风民俗建设。以村风、民俗、习惯为重点,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形成文明进步向上的新风尚。3、乡村道德建设。以关爱、互助、诚信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培育和睦友善的新关系。4、生活方式建设。以科学、卫生、健康为重点,广泛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建设科学文明健康的新生活。5、平安村庄建设。以守法、有序、安全为重点,广泛开展平安村庄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新秩序。6、文化惠民建设。以服务、设施、阵地为重点,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样便民共享的乡村特色文化服务新体系。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乡村文明行动”列为任期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认清责任、明确任务,坚持常抓不懈,整合统筹涉及农村文明创建的相关政策措施,将其统一在“乡村文明行动”主题活动之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推进机制;要加强活动载体建设,坚持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文明一条街、文明生态村、文明小康村和新农村新生活、新农民新形象等行之有效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文明行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农村文明创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根据新任务新情况,不断丰富活动内容,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使每一项文明行动都能做到内容具体,措施实在,落到实处;要坚持城乡统筹共建,强化统筹城乡发展意识,有效整合城市、行业、单位和农村的创建资源,实行城乡联动,使城市与农村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优势互补、互相促进;要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要与深化基层党建“三级联创”相结合,与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引导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围绕“乡村文明行动”的主要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农民群众积极投身文明行动建设。

责任编辑: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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