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乡村文明行动”有关情况

2012-09-08 11:53:00作者: 来源:山东省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0〕39号),山东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结合实际,在全省农村实施为期五年的“乡村文明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0〕39号),山东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结合实际,在全省农村实施为期五年的“乡村文明行动”,前段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中办发〔2010〕39号文件下发后,山东省委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汇报,就贯彻落实进行部署。省委认为39号文件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部署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符合农村改革发展实际,符合农民生产生活和思想实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建设文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省委常委会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39号文件精神,着眼农村实际,着眼农民需求,突出重点,不断创新,扎实推进农村建设文明建设。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山东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省委作出了在全省农村实施为期五年的“乡村文明行动”的决定。
  实施“乡村文明行动”与山东省“十二五”规划相配套相衔接,对今后五年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总的要求和工作目标是,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行政村和新型农村社区为基本单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营造新环境、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实现新发展为目标,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六个建设:一是村容村貌建设。以硬化、绿化、净化为重点,美化村庄庭院环境,建设村居整洁美观的新家园;二是村风民俗建设。以村风、民俗、习惯为重点,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形成文明进步向上的新风尚;三是乡村道德建设。以关爱、互助、诚信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培育和睦友善的新关系;四是生活方式建设。以科学、卫生、健康为重点,广泛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建设科学文明健康的新生活;五是平安村庄建设:以守法、有序、安全为重点,广泛开展平安村庄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新秩序。六是文化惠民建设。以服务、设施、阵地为重点,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样、便民、共享的乡村特色文化服务新体系。以六大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改善农村环境面貌,着力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着力提升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着力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力争到2012年底,全省50%以上的村达到县级文明村标准;到2015年底,实现“活动全覆盖、村村有新貌”,70%以上的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
  全省各地对实施“乡村文明行动”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基础工程列入议事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乡村文明行动”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采取切实措施,迅速行动,全面发动,精心组织,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明显效果,整体工作开局良好。
  二、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强力推进。省委、省政府对实施“乡村文明行动”高度重视,姜异康书记、姜大明省长、刘伟副书记先后对推进“乡村文明行动”提出明确要求。姜异康书记指出“这件事情意义重大,影响广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要抓好落实,努力加以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文明行动”作出周密部署。省里召开高规格、大规模的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共设分会场近100个,参会人员达3万多人,对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进行了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调研,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把“乡村文明行动”列为任期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具体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了“乡村文明行动”的推进力度。
  二是整合资源,合力共抓。省里建立了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省文明委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成立了包括涉农部门在内的35个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的省实施“乡村文明行动”领导小组和活动办公室,整合涉农部门资源,加强对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综合协调、组织联络和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也普遍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省里还制订下发了《山东省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责任分工》,针对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能,把“乡村文明行动”主要任务细化为49项具体工作,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部门,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活动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工作重点和落实措施。目前,全省上下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省各地按照“乡村文明行动”的工作要求,从村容村貌、村风民俗、乡村道德、生活方式、平安村庄、文化惠民等6个方面重点着眼,以村容村貌、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坚持从小事具体事抓起,从解决影响乡村环境的突出问题入手,一步一步、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省文明委把“乡村文明行动”工作任务和目标纳入《山东省“十二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实化细化“乡村文明行动”阶段目标和工作措施。印发《“乡村文明行动”执行标准(试行)》,结合各地农村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农村和农村社区执行标准,分类推进实施。各地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既反弹琵琶,从难点村、薄弱村入手,集中精力先把最后5%-10%的差村改造好,同时根据“乡村文明行动”的推进情况和省里下发的《标准》,加大考核考评力度,定期公布示范村、达标村,总结、选树、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推动整体提升。省文明办(活动办公室)编发“乡村文明行动”工作简报,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开展。
  四是创新方法,强化考核。制定《“乡村文明行动”考核办法》,不断创新和加大推动工作的力度。各地依据《“乡村文明行动”执行标准(试行)》和《考核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普遍研究制定了推进“乡村文明行动”实施的具体考核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在强化日常通报、定期调度、督促检查的基础上,把“乡村文明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考核评价体系,将工作成效和考核验收结果列为考核镇(乡)街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树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乡村文明行动”开展不好的市、县(市、区)、乡镇和单位,一律不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评审序列。实施了文明委成员单位分工责任制,明确牵头单位和主要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谁是责任领导、谁是责任部门、谁是责任人,都有明确具体要求。
  五是广泛动员,营造氛围。省里专门成立了“乡村文明行动”新闻宣传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宣传工作。通过召开新闻例会、通报会、组织记者集中采访等,及时公开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大众日报》全文刊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意见》,在头版开设“乡村文明行动”栏目并配发编者按。山东广播新闻频道、山东电视卫视频道分别在《山东新闻》、《山东新闻联播》栏目开设“乡村文明行动”专题,山东广播乡村频道开播《农家好媳妇》、《咱村新变化》、《身边的榜样》等专题宣传农村新风新貌,山东电视农科频道《乡村季风》栏目推出系列节目《共建文明乡村》。为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活动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乡村文明行动”标识、宣传用语、主题歌词和公益广告,共收到各类参赛作品5000多件,覆盖北京、上海、广东等20多个省市。
  三、主要成效
  一是农民生活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农村环境面貌得到较大改善。在推进“乡村文明行动”中,各地普遍编制了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发展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等专项规划,逐步完善了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城镇组团为支撑、以新型社区和生态村居为基础的新型城乡规划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实施村庄清洁工程,对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自来水安装等民生项目给予专项补贴,全省70%的农户实现了“四改”(改水、改厨、改厕、改圈),进一步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以城乡环卫一体化为重点,多数乡镇(街道)都建立起了道路保洁、打药消毒、高压冲洗、垃圾清运、机扫洒水等专业工作队,建立完善了“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中转运输机制,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以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重点,按照城市社区建设标准,对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绿化美化等进行统筹规划,完善水电气暖、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站等基础设施,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以文明生态村建设为重点,各地广泛开展村庄庭院绿化创优活动,实施村庄绿化工程,加强村庄生态保护,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二是农民文明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农村文明和谐风尚逐步形成。在推进“乡村文明行动”中,各地普遍成立宣讲团,利用村民学校、文化活动室等场所,采取举办讲座、入村宣讲、入户宣传等形式,帮助农村干部群众增强政策观念,引导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培育文明新风;绝大部分行政村(农村社区)普遍制定完善了村规民约,普遍建立了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规范村民行为,开展“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讲法制、改陋习”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封建迷信,杜绝黄赌毒,反对邪教,破除陋习;各地还利用农村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宣传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普及山东省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引导农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各种形式的“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和“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等评选活动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文明和谐风尚正在形成。
  三是农民文化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农村文化活动日益丰富。在推进“乡村文明行动”中,各地进一步加大了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力度,全省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得到了全面推动,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线数字整体平移工程、手机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在全省农村得到广泛普及;全省农村普遍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基层和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文化建设投入机制,目前,全省农村文化大院和文体活动中心覆盖率达90%以上;进一步重视镇村文艺宣传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采取各种措施扶持发展文化专业村、专业示范户和庄户剧团,全省农村民间艺术表演队、文化专业户以及剪纸、根石、书画、秧歌等民间艺术得到很好地保护和发展,极大地丰富和满足了农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四、几点启示
  “乡村文明行动”从开始实施到现在,虽然只有半年多的时间,但已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响应。实践中,我们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乡村文明行动”顺应了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目前,我省广大农村已整体上从温饱进入小康。从人类全面发展要求看,在温饱问题解决后,广大农民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愿望更加强烈,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愿望更加强烈,追求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的愿望更加强烈。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着眼于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活品质,从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和实际出发,力求经过不懈努力,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和生产生活条件,培育文明和谐社会风尚,构建友善和睦的社会关系,逐步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健全多样、便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所有这些,无一不是为了“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从这个角度说,实施“乡村文明行动”,不仅是顺应广大农民群众新期待、适应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新要求的惠民之举,更是实现民生幸福、让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正确选择。
  二是“乡村文明行动”顺应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目前,我省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但由于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滞后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落后的状况也没有根本改变,城乡之间还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既表现在经济发展上,也表现在社会事业、精神文化、生产生活条件上。这种状况如果不尽快扭转,不仅制约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会严重影响城乡一体化进程。实施“乡村文明行动”,正是通过整合全社会资源和力量,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传播,让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城乡资源共享、城乡设施联网、城乡发展同步,最终形成规划统筹、资源共享、利益共得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三是“乡村文明行动”顺应了党委政府服务农民群众的新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利益、谋幸福,是新形势新阶段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的新要求,是党的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我省广大农村经济社会生活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期待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党委政府服务群众工作的范围更广、层次更多、难度更大。“乡村文明行动”内容包含了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的方方面面,涵盖范围广、普惠性强,解决了农村群众靠家庭单户、少数人以及困难村难以解决的诸如卫生、垃圾、道路、文化设施等问题,是真正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自觉地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安危作为第一责任,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尽心尽力服务农民群众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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