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从去年4月开始,山东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五年的“乡村文明行动”。“乡村文明行动”历时5年,贯穿整个“十二五”时期(2011-2015),是我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长期工程,也是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作出的郑重承诺。
以实施“乡村文明行动”为统领
深入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从去年4月开始,山东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五年的“乡村文明行动”。由于这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农民群众实际,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整个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得到了有效提升,农村的环境面貌得到了较大改善,文明和谐风尚正在逐步形成。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决策设想
多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着成就,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新农村建设实现新的突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已经站在新的起点,进入以城带乡、统筹发展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特别是随着我省农村已从温饱进入小康,广大农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追求幸福美好生活越来越成为广大农民的热切期盼,人们不仅要求生活富足,更要求环境优美、精神充实、文化丰富、社会和谐,建设文明乡村已经成为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和广大农民的自觉追求。同时,由于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城乡之间还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既表现在经济发展上,也表现在社会事业、精神文化、生产生活条件上。据统计,截止“十一五”末,全省仅未经整治和整体改造建设的村庄还有近4.7万个, 90%的村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64%的村庄垃圾达不到有效处理,60%的村内道路尚未硬化,15%的村民没有用上自来水。这种状况如果不尽快扭转,不仅会制约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甚至会严重影响全省城乡一体化进程。对此,山东省委、省政府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分析研究了当前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以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形势,2011年4月作出了在全省农村实施为期五年的“乡村文明行动”的决策部署。
“乡村文明行动”历时5年,贯穿整个“十二五”时期(2011-2015),是我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长期工程,也是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作出的郑重承诺。这项工作是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农村行政村(社区)为基本单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为理念,以村容村貌、村风民俗、乡村道德、生活方式、平安村庄、文化惠民等六大建设为重点,以营造新环境、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分类指导的原则,以规划、投入、措施、成效与创建达标相结合为考评手段,着眼于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安定、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和惠民工程,力争到2012年底,全省50%以上的村达到县级文明村标准;到2015年底,实现“活动全覆盖、村村有新貌”,70%以上的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为最终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建设乡村文明是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才能持久推进,收到实效。省委、省政府对实施“乡村文明行动”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姜大明先后对推进“乡村文明行动”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意见》(鲁办发【2011】11号),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乡村文明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增加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据统计,2011年省财政在“三农”工作上支出达到1885.6亿元,较上年增长31.1%,为建设乡村文明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各级政府也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各有关部门的涉农项目、政策、资金的调度和整合力度,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潍坊市从2011年开始,市财政连续5年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列支奖补资金,每年2000万元,专项用于“乡村文明行动”,并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金、集中投入”的要求,加大对各类涉农政策、资金、项目的整合力度,每年集中投入2.4亿元,做到“乡村文明行动”建设到哪里,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和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曲阜市2011年从省里争取了7000万专项资金,市财政又投入6000万元用于乡村文明建设。同时,各地调动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动员发动村内经济能人、社会名人、富裕户、效益好的企业家提供各种资助、捐助,对农村环卫保洁、道路绿化养护等推行市场运作方式,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拓宽资金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乡村文明行动”,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是坚持合力推进。建设乡村文明关系山东形象,关系农村和谐稳定,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保证“乡村文明行动”的有效实施,省里确定了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省文明委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成立包括涉农部门在内的35个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的省实施“乡村文明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统筹组织工作。各市、县(市、区)也普遍建立起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等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涉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体制,负责对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具体指导。省文明委把“乡村文明行动”工作任务和目标纳入《山东省“十二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专门制订下发了《山东省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责任分工》,针对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能,把“乡村文明行动”主要任务细化为49项具体工作,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和主要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谁是责任部门、谁是责任领导、谁是责任人都做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活动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工作重点和落实措施,同时整合统筹涉农的相关政策、项目、措施,将其统一在“乡村文明行动”之中。目前,我省各级各部门对这项工作已经形成共识,全省上下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强大推进合力。
三是坚持重点突破。按照“穷则穷办,富则富办,不能不办,办就办好”的原则要求,在整体推进“乡村文明行动”、力求实现活动全覆盖的基础上,我们坚持抓住关键环节,实行重点突破,确立了“抓两头、带中间”的突破思路,一方面从难点村、薄弱村入手,在 5%-10%的差村上集中攻坚。另一方面,根据省里印发的《“乡村文明行动”执行标准(试行)》和考评结果,定期公布示范村、达标村,总结、选树、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带动整体水平提升。遵循这一工作思路,针对当前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脏乱差现象,我们以村容村貌、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在全省实施村庄清洁整治工程。各地以完善新型城乡规划体系为重点,统一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发展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等专项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力求实现改变旧貌与建设新村的有机统一,避免拆建脱节和“整治—脏乱差—再整治—再脏乱差”的恶性循环,有效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以城乡环卫一体化为重点,宣传推广潍坊昌邑市探索建立的“统一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处理模式农村环卫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着力构建“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中转运输机制。目前全省已有3.68万个村庄设置了垃圾收集点,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1430个、集中收集点1194个,30多个县(市、区)已实现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有效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针对当前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思想混乱、道德滑坡等现象,组织广大农村持续开展评选“好媳妇、好婆婆、好家庭、好邻居”等活动,今年我省又把“学雷锋做山东好人”活动作为常态化项目加以推动,进一步强化道德引领作用。为确保“乡村文明行动”深入进行,我省还将实施“新农村新生活”大规模系统培训,围绕农村家居净化美化、伦理道德、文化娱乐、亲子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对县、乡、村妇女干部和骨干进行培训,作为农村宣传教育专业人员进村入户宣传教育,引导农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行为和道德素养。
四是坚持评价考核。为确保“乡村文明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我们进一步加大了考核考评力度。各地依据《“乡村文明行动”执行标准(试行)》,结合当地实际,普遍研究制定了推进“乡村文明行动”实施的具体考核验收办法和实施细则。在强化日常通报、定期调度、督促检查的基础上,把“乡村文明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考核评价体系,将工作成效和考核验收结果列为考核镇(乡)街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树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乡村文明行动”开展不好的市、县(市、区)、乡镇和单位,一律不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评审序列。各地根据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重点向重视程度高、投入力度大、建设进度快、任务完成好、受益范围广的地区倾斜。
五是坚持深入宣传。广大农民群众既是建设乡村文明的受益者,也是建设乡村文明的主体力量,群众的参与程度决定着“乡村文明行动”的成效。为此,我们始终坚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动员群众,引导人们积极参与,争做“乡村文明行动”的建设者和传播者。“乡村文明行动”启动之初,省里迅即召开了高规格、大规模的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共设分会场近100个,参会人员达3万多人,对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进行了广泛动员。省里还专门成立了“乡村文明行动”新闻宣传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宣传工作。通过召开新闻例会、通报会、组织记者集中采访等,及时公开报道活动进展情况。省直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进行追踪报道。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都以独特的视角报道了我省开展“乡村文明行动”的做法,使“乡村文明行动”迅速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点和热点。为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我们还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乡村文明行动”标识、宣传用语、主题歌词和公益广告,共收到各类参赛作品近5000件,覆盖北京、上海、广东等20多个省市,进一步形成了舆论宣传强势。同时,我们还注重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以及微博、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拓展舆论宣传的途径和渠道,为“乡村文明行动”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
三、几点启示:
一年多的实践证明,“乡村文明行动”顺应了农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顺应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顺应了党委政府服务“三农”的新要求,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支持,产生了很好的效果,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实践中我们体会到,要使“乡村文明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关系。“乡村文明行动”内涵丰富、领域广阔、任务艰巨,具有投资大、时间长、见效慢、易反弹等特点。只有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引导和扶持作用,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才能使“乡村文明行动”成为全社会共同行动,形成合力共建的格局。一方面,要注意发挥各级政府组织者和推动者的作用,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科学规划、资金投入、政策制定、设施规划、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为整个活动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在统筹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下,要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完善以城带乡、城乡共建、结对帮扶、联动互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党政群各部门和社会各阶层、各类经济组织、教育机构等广泛参与。同时,还应看到,农民是“乡村文明行动”受益者,也是主力军,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保护好、调动好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农民把建设美好家园的热切期望转化为自觉行动,推动“乡村文明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要正确处理事业建设、环境治理与思想道德建设、提升文明素养的关系。“乡村文明行动”不仅体现在村庄面貌、道路硬化、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硬件”物质建设,而且也包含了思想道德、文明风尚、新型农民等“软件”精神建设。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过程,就是使“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过程。一方面,在“硬件”建设上,以整治村容村貌为突破口,坚持科学规划,逐年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扶持、开发力度,无论政策制定、还是资金、项目的分配等,农村事业建设的规模和速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另一方面,在“软件”建设方面,我们始终抓住农村道德和社会风尚建设不放,通过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实践宣传教育、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等活动,不断推出各类道德楷模,倡树文明新风,农村社会环境逐步改善。只有这样,“乡村文明行动”才能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三是要正确处理牵头协调推动与自身项目带动的关系。按照我省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省文明办既是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推动者,又是具体项目的牵头者、带头羊。如何把握好二者关系,做到既到位而不越位,既有为而不为,这是建立良好工作运行机制的关键。我们在工作中,一方面注重发挥省文明委组织协调力度大的重要作用,积极调动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乡村文明行动”任务目标纳入我省“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考核测评体系中,加大比分权重,实行责任分工到部门单位,实现目标到县(市区)、乡镇,并通过定期召开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调度情况、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媒体集中采访报道、编发情况简报等形式,以此推进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和支持“乡村文明行动”。另一方面,省文明办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任务,紧紧抓住“迎讲树”、“推树社会好人”、“诚信文明户”、“志愿服务” 、“新农村新生活”培训等重大项目,认真组织实施。这样,通过牵头做好各地各部门“面”上的工作,又通过项目运作抓“点”的工作,使“乡村文明行动”呈现出“点面”结合,上下贯通、整体推进良好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