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港澳地区工作方针不断完善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源于邓小平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新构想,是指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后,不仅实行与大陆不同的社会制度,香港、澳门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亦由当地永久居民组成而不是由中央政府派内地人员去任职。
山东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冯锋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源于邓小平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新构想,是指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后,不仅实行与大陆不同的社会制度,香港、澳门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亦由当地永久居民组成而不是由中央政府派内地人员去任职。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形成了一套更为系统、科学的理论。2004年8月22日,在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指出:“要继续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这个论述比较系统、完整地表达了党中央对港澳地区的基本工作方针,为以后中央政府对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工作定准了基调。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不断推进祖国统一大业。2004年9月16日,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针对当时“台独”分裂势力的活动越来越猖獗,一些境内外分裂势力有渗入港澳地区进行破坏的迹象,胡锦涛强调:“要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不动摇,既坚持中央授权下的高度自治,又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统一,绝不允许任何势力把香港、澳门演变成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坚持依法治港、依法治澳,维护基本法在香港、澳门地区的宪制性法律地位”。这个表述不仅充分阐释了党中央对港澳工作的基本方针,而且还有力地回击了“台独”等分裂势力的破坏活动,维护了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
2004年12月20日,在庆祝澳门回归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指出:“‘一国两制’作为一个崭新事物,我们在实践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矛盾。要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出现的矛盾,关键是要坚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依法治港、依法治澳,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在这里,胡锦涛客观分析了“一国两制”作为一项开拓性事业的矛盾和问题所在,并清楚指明了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关键所在。
2006年7月10日,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胡锦涛进一步强调:“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是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保证,也是推动内地同香港、澳门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根本保证”,再次提升了这一基本工作方针的理论高度,标志着我们党对这一方针又有了新的更深认识。在这次讲话中,胡锦涛还特别指出:“要全面认识和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处理好‘不干预’和‘有所为’的关系,严格按照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切实用好属于中央行使的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推进香港、澳门政治体制发展,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香港、澳门事务。”
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0周年的讲话中,胡锦涛郑重重申:“中央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全力支持香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全力促进内地同香港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对外交往。”这个论述不仅强调了党中央对港工作的基本方针,而且还显示了党中央对香港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以及增强香港和内地相互交流的高度重视和关心,表达了中央政府关于香港大政方针的宗旨,就是为了香港好、为了香港同胞好。
2009年12月20日,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再度郑重重申了中央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并且还进一步强调指出:“中央政府对香港、澳门采取的任何方针政策措施,都会始终坚持有利于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增进香港、澳门全体市民福祉,有利于推动香港、澳门和国家共同发展的原则。”201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再次强调了这个基本工作方针,显示出党中央对香港、澳门工作指导思想的一贯连续性和严肃性。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 “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这是一个新表述,是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的补充和完善,使得“一国两制”的基本理论更为丰富,更为科学,更具现实可操作性。
个人简历:
冯锋,(1975.4-)山东莒县人,法学硕士,山东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党史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