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十六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2012-10-23 09:37:00作者: 郑志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文革”十年浩劫,我国的司法制度一度遭到严重破坏,同时也让人们意识到,在建设现代化的过程中,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须臾不容缺席。在这一过程中,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要求,确保了司法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一)

  事断于法,国之大道。

  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法者,平之如水”。在中华法系的悠久传统中,司法即公平的理念,一以贯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司法制度建设迈进新纪元。通过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我国确立了合议制度、辩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调解制度等在内的基本司法体系。中国司法在历史的新领地,播下法制的种子。

  “文革”十年浩劫,我国的司法制度一度遭到严重破坏,同时也让人们意识到,在建设现代化的过程中,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须臾不容缺席。

  (二)

  云开雾散,百废待兴。

  改革开放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得以确立。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司法制度建设进入快车道。

  法律是时代精神之子,司法亦如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司法环境发生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解答时代问题,回应时代挑战,是摆在中国司法制度面前的一道必答题。司法体制改革,刻不容缓。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04年,中央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的第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我国司法改革走向整体统筹、有序推进的阶段;2008年,第二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改革进入重点深化、系统推进的新阶段。目前,第二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回首峰峦入莽苍。十年来,司法体制改革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本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司法体制改革从民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成效卓然。

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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