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署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有关媒体和网站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消毒产品等冒充医药产品的广告和信息,开办的各类专题类健康资讯节目、栏目。
大众网济南4月25日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山东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经信委、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药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9部门将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有关媒体和网站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消毒产品等冒充医药产品的广告和信息,开办的各类专题类健康资讯节目、栏目。
专项行动清理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未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其他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情形。
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25日--5月10日为部署整改阶段,5月11日--7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7月25日为督查评估阶段。专项行动期间,针对广告发布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将整合监管资源,采取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检查、挂牌督办等形式,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刑事追责等手段,严厉惩治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和信息的违法主体。公告曝光一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暂停一批医药生产经销企业、广告发布者的医药广告发布资格。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