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泉村第一书记李明工作日记摘录

2012年12月05日 10:08作者:李明来源:

近日,我作为峨山镇黄泉村的“第一书记”到村任职。在走访过程中,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五年的纠纷。

    我的第一课
    近日,我作为峨山镇黄泉村的“第一书记”到村任职。在走访过程中,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五年的纠纷。
    那天我入户走访,来到村里退伍军人秦老汉家中,了解到一起土地转包纠纷。老汉的儿媳妇董某五年前外出打工,邻居周某在得到她同意的情况下种了她的地,当时没签订转包合同,也没约定转包期限和费用。后来村委会向董某催交承包费,董某电话要求周某去交,但遭到拒绝,董某只好返回家自掏腰包交费,这几年,地由周某种着,承包费依然由董某负担。村委几次调解没有结果,周董二人的邻里关系也从和睦变成了剑拔弩张。
    听了这个情况,我迅速走访询问了村里知情人,核实了秦老汉所说的情况,又到村委会翻查了承包合同和缴费清单,心里有了底。接着我请来了董某和周某,二人一见面就争执起来,周某坚决主张土地属于自己所有,董某坚持让周某归还转包的土地并要求周某支付转包费和精神损失费共一万元。
    见二人都很激动,我便将二人分开劝慰,使他们安静下来。我说:“我真的不愿意看到你们这么和睦的邻居因为一亩多地闹成这样。我是真心实意想来为你们做个和事佬,咱们能不能相互让一让,取得一个都比较满意的结果?”一番劝慰,二人终于有所动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我首先对周某进行了说明:“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个人可以承包使用,但不享有所有权,你主张土地归你所有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我翻查了村里的承包合同和缴费清单,上面的署名都是董某,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董某是土地的承包人,所以即使你主张土地的承包权属于你,也是没有证据和法律支持的。如果董某要与你打官司,你也会败诉,到时你不但要归还土地,还得承担诉讼费。”周某听了我的解释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沉默了。
    接着对董某做工作:“周某固然有错,但你想一想你就没有犯错的地方吗,当初转包土地的时候应该签转包协议,约定转包时间和费用,造成今天的局面你就没有一点责任?”董某想了想,也沉默了。见状,我说到:“我支个招怎么样,土地的承包权归董某所有,但土地就别收回了,强行收回,周某在土地上辛辛苦苦的投入就都白费了,土地继续转包给周某,你们补签一份转包合同,约定今后的转包期限和费用。至于之前五年的转包和给董某造成的精神损失由周某一次性补偿董某8000元,你们觉得怎么样。”最后,双方均表示同意我的建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经过这次调解,我多了一些感悟:首先,老百姓是很朴实的,大多数矛盾的发生往往是因为法律知识的缺失,所以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大普法的力度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我要努力培养法律明白人,另一方面采取“普法一条街”、“法制大课堂”等老百姓乐于接受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老百姓懂法了,不仅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还能少一些纠纷,增一些和谐。其次,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第一书记”,这一点更应该铭记,村里工作最忌讳就是拖,本来的小事拖久了也会成为大事。想为老百姓做实事,最基本就是要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 
                                                                                     峄城区派驻峨山镇黄泉村第一书记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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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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