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改革,实际上就是使我国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中央政府或加大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责任。
深化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改革,实际上就是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中央政府或加大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责任。
17日上午,山东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韩振普做客大众网,解读《决定》中关于深化财税改革的相关事项。(摄影 韦辉)
山东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韩振普(摄影 韦辉)
大众网济南11月17日讯(记者 张帆)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相适应的制度。今天上午,山东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韩振普做客大众网对《决定》进行解读,他认为,深化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改革,实际上就是使我国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中央政府或加大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责任。
事权和支出应相匹配,中央或加大社保方面的支出责任
在《决定》中,提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相适应的制度。对此,韩振普说:“说白了就是你干什么事及哪些事情是你干的,你干的事情要有相应的资金支出的保障。简单说就是该地方政府干的,支出就由地方政府来承担。不能因为是中央政府该干的事,支出责任就落到了地方政府身上。所以,深化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改革,实际上就是使我国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
韩振普分析说,财政是政府的一个支出行为,但是政府并不是一级政府。从世界上来看,也没有一个国家存在一级政府,一般都是由多级政府组成。我国的政府级层是五级政府,中央、省、市、县、乡,此次出台的全面改革的《决定》,是站在中央的角度来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责任的划分。
从总体上看,一个原则性的划分就是适度加强中央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比如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到的国防、外交、国家安全,以及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职责,都是中央政府的事权,它们的支出全部都应该由中央政府支出。
而跨区域性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费、社会保障等则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的事权。韩振普举例说,比如南水北调工程就跨区域、跨流域,涉及到很多省份,这种跨区域事件的职责,就要由中央政府负责,但是涉及到的省份也应付出一定的责任。“这就是《决定》中提到的对这些跨区域性的项目,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的责任。”
韩振普还举例说,社会保障实际上是保证人们基本生活权利的保障,它是国家的一个安全网、减压阀,而现在的支出的责任有些过多地下放到了地方政府。这次《决定》中提到,部分社会保障的职责将作为中央和地方的共同的事权。“我认为,这就意味着将来中央政府在社会保障这方面支出的责任,可能要加大一些。”
国家通过转移支付,来均衡各个地方的基本公共服务
《决定》中还涉及到关于转移支付的问题,这既涉及到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相适应,也涉及到国家体现公平公正的意图。
对此,韩振普认为,因为转移支付是财政体制改革或者是财政体制里边的一个重要内容,财政体制是否完善、是否相适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制度一般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属于一般性的转移支付,另外一部分是属于专项的转移支付,一般更加强调上级对下级的转移,也就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
韩振普说,基本公共服务要均等化,但经济发展不均衡,有些地方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满足不了事权支出的需要,地方政府的事权、支出的责任应该怎么办?国家就需要通过转移支付,来均衡各个地方的基本公共服务。
其次,转移支付中的专项转移体现了上级政府的意图,在《决定》中也提到了转移支付的问题,要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这些地区都是欠发达地区,如果完全让地方政府按照支出责任、事权来提供,肯定无法达成。所以中央政府就要通过转移支付来进行,中央政府用转移支付的政策来弥补地方的财力缺口。
此外,还要对专项转移支付要进行清理。因为在专项转移支付的过程中,上级政府特别中央政府把资金转移时,会指定资金的使用用途。现在专项的转移支付,分散在各个部门,项目非常多、非常繁琐。所以中央提出,清理、整齐、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要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的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在专项转移支付中,政府要更多地考虑到公益性、公共性,经过清理、整顿以后,减少地方政府的资金配套,也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责任编辑:王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