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产承包制要稳定也要创新,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徐加明说,通过城镇化体制机制的健全,将形成一个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发展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而完善这样一个体制机制,最为突出的做法是要建立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那就是使农业、农村、农民这些“三农”问题过去的经营主体、经营方式发生一个大的改变。
山东省委党校经济学部副教授徐加明做客大众网 记者 韦辉 摄
山东省委党校经济学部副教授徐加明做客大众网 记者 韦辉 摄
大众网济南11月16日讯(记者 于潇潇)城乡一体化是如何实现“打破二元结构”的呢?对此,省委党校经济学部副教授徐加明在做客大众网时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要来建立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现在仍然要稳定,同时也要创新。所谓创新,就是要实现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对此,徐加明说,通过城镇化体制机制的健全,将形成一个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发展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而完善这样一个体制机制,最为突出的做法是要建立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那就是使农业、农村、农民这些“三农”问题过去的经营主体、经营方式发生一个大的改变。
徐加明解释说,过去是家庭联产承包、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而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土地的供需矛盾就更加突出。现代农业的要求是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而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很难达到现代农业的要求。
那么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不是要废止呢?徐加明说,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现在仍然要稳定,同时也要创新。所谓创新,就是要实现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这种流转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依然是集体的,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可以流转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新的经营主体,比如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包括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对于这些经营主体要给予更多的培育,使土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徐加明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农业合作社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因为合作社在促进土地流转、实现现代农业这样一种经营方式转变方面的作用比较突出。合作社强调服务农民、进出自由、管理民主、把土地的经营规模化,然后解决种植、粮种、水利、闯市场等农民各家各户解决不了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提出,财政资金将更多地对农业合作社扶助和支持,并允许一些社会资本通过合作社这种方式进入到农村生产经营里来,这都将对农业合作社起到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余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