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月度分档标准

2013年11月06日 10:43作者:来源:大众网

为平衡季节用电差异,试行阶梯电价以供电公司抄表年度做为结算周期。居民用户当年累计用电量252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执行基础电价0.5469元/千瓦时;2520-4800千瓦时(含)部分执行第二档电价0.5969元/千瓦时;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执行第三档电价0.8469元/千瓦时。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70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我省价格主管部门为山东省物价局,潍坊供电公司作为电价执行部门,严格落实电价政策,确保电价执行到位。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一、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月度分档标准

  项 目   电量分档   执行电价标准

  第一档   210千瓦时及以下   0.5469元/千瓦时

  第二档   210(不含)-400千瓦时(含)   0.5969元/千瓦时

  第三档   400千瓦时以上   0.8469元/千瓦时

  二、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方式

  为平衡季节用电差异,试行阶梯电价以供电公司抄表年度做为结算周期。居民用户当年累计用电量252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执行基础电价0.5469元/千瓦时;2520-4800千瓦时(含)部分执行第二档电价0.5969元/千瓦时;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执行第三档电价0.8469元/千瓦时。

  三、潍坊市居民表计情况介绍

  目前潍坊市居民客户使用的表计分为两种,一种是本地费控电能表,也就是卡表客户,另一种是远程费控电能表。

  本地费控电能表本身不具备按抄表年度周期执行阶梯电价的功能,电能表内设置的是居民一档电价0.5469元,当您超档用电时,本地费控表无法在表内实现超档电量电费的自动测算,会出现电表内剩余金额大于实际剩余电费的情况。对本地费控表,供电公司在固定的抄表例日抄录电能表表码,计算您的应交电费,并与您已交电费进行比较,这时的剩余电费为抄表例日当天实际的剩余电量金额。如出现欠费,需要您先结清欠费后,再进行购电。

  远程费控电能表是一种新型智能电能表,具备自动抄表、停电、复电、告警等功能,用户可与供电公司签订远程费控协议,实现上述功能,同时该类用户可以实现电费余额的日测算功能,客户可通过供电营业场所、登陆淘宝网站-水电煤功能区查询每日测算的电费余额。未签订远程费控协议的,该表计只作为普通计量表计使用。

  所有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客户,都可以到供电营业场所柜台查询各档电量使用情况。非卡表客户,还可以通过电力自助终端查询各档电量。

  如果有其他用电问题问题,请拨打95598热线电话、或到供电营业场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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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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