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孤儿所火灾再次暴露民间收养之困

2013年01月05日 06:53作者:来源:齐鲁晚报

河南7名孤儿在“爱心妈妈”家中意外身亡,留给整个社会救助体系的却是一系列的问号。对弃婴和孤儿,国家应该尽到怎样的责任?他们如何才能被合适地对待,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河南7名孤儿在“爱心妈妈”家中意外身亡,留给整个社会救助体系的却是一系列的问号。对弃婴和孤儿,国家应该尽到怎样的责任?他们如何才能被合适地对待,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许多孤儿

  进不了福利院”

  “我们对社会人士的爱心是给予肯定的,不过收养孤儿最好是通过合法的手续办,这样也好确定法律关系。”

  4日,对于河南“爱心妈妈”家中失火酿成的惨剧,山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李卉告诉记者,外面捡来的孩子,在我国是不能随便收养的。第一不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第二,一个家庭有多个孩子,也不符合户口登记的有关规定。

  “我觉得,如果捡到孩子,最好是要报警,由公安部门处置,最后送到福利院,这是一个标准合法的程序。”李卉说。 

  然而,民政部原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坦言,这并不能解决所有孤儿得到妥善安置的现实问题。

  王振耀告诉记者,由于一些残疾儿童的父母无法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导致大量孤残儿童流落社会,由于领养孤儿也执行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许多拿不出父母死亡证明的孩子无法得到领养。另外,我国社会福利机构无法达到县一级,也远远无法满足孤残儿童的“需求”。

  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负责人张雯曾表示,目前已知的全国孤儿数量超过8万人,但如果把社会流浪孤儿计算在内,这个数字可能超过80万人。根据公开资料介绍,目前山东现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1.5万多人,但这个数字并非完全统计。

  “许多孤儿被抱走,或者被送到好心人那里抚养,但是要在法律上确认这种收养关系,难上加难。”王振耀说。

  在已经抚养近百名孤儿的河南“爱心妈妈”家中发生惨剧后,我国现有的孤儿救助体系,现在面临无法解释大量现存于社会的民间孤儿抚养人士和抚养机构,更没法解决民间孤儿抚养面临的尴尬。

  民间收养机构

  处境尴尬

  对于民间救助孤儿,我国一直存有争议。

  虽然可以化解政府矛盾,但现在民间力量独立进行孤儿的救助和抚养行动仍是不允许的。

  在北京市顺义区,在国际慈善界闻名的太阳村村长张淑琴,4日也听到了河南“爱心妈妈”的惨剧,她感到无奈和痛心。太阳村这个18年来无偿代养代教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非政府的慈善组织,先后救助了2000多名“特殊”孤儿,但这18年中,太阳村和“爱心妈妈”一样也一直是一个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的非法民间组织。

  在此期间,太阳村虽然收获荣誉无数,但也被称为“定时炸弹”,甚至还被指责骗取低保资金。

  “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在孤儿收养方面向社会敞开大门。主要是担心无法监管,还有就是责任。比如贩卖儿童,贩卖人体器官等。”曾在国家民政部任职的高玉荣告诉记者,国家在政策方面的考虑,她可以理解。

  “可被丢弃在外的孤儿应该有一个去处。许多爱心人士自己创办的民办孤儿院就这样出现了,在我国,这个数量不在少数,湖南一家民办孤儿院就抚养了几百名孤儿。”王振耀说。

  但对于庞大的孤儿群体,以及为数不少的民间孤儿抚养机构来说,孤儿没有户口,孤儿院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就意味着失去社会保障。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各地先后出台了为孤儿提供生活保障和医保救助的福利政策。山东省在2011年先后出台政策,使得孤儿可享受居民医保等保障,实行就近入学,各级政府还将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2013年1月1日,我省机构和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分别由600元、1000元提高到720元、1200元。 

  但这些福利严格依据我国的户籍制度和民间组织的注册管理制度,这也意味着,一些被遗弃而没有户籍的“孤儿”,或被非注册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都无法享受社会的各种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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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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