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承认公民收养条件过高 将修改相关法律

2013年01月10日 07:00作者:王梦婕 王亦君 张轶婷来源:中国青年报

1月4日,河南兰考一场火灾夺去了7名孤残儿童的生命,同时,也把“爱心妈妈”袁厉害式的收养困局推到了公众面前。民政部也在回应中提到,国内外孤儿养育经验表明,福利机构养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来各地福利机构探索家庭寄养方式,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健康成长。

  1月4日,河南兰考一场火灾夺去了7名孤残儿童的生命,同时,也把“爱心妈妈”袁厉害式的收养困局推到了公众面前。孤儿救助体系有哪些漏洞被大火“烧”出?谁来监管地位尴尬的民间收养?尽管兰考县已启动问责机制,但争议仍未结束。

  9日下午,民政部正式回应兰考事件表示,兰考火灾暴露了孤儿救助体系存在漏洞。未来,将在县级建设更多儿童福利院,同时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并把民间收养纳入监管。

  “除了财政津贴,放宽条件、简化手续是对民间爱心最好的鼓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收养法专家雷明光分析称,“有关部门应负起定期巡查之责,让福利院、社区力量都参与进来。”

  全国有61.5万名孤儿,民政部门仅收养10.9万名

  据报道,袁厉害20年共收养百余名弃婴,但在这位摆摊妇女所在的兰考县,25年来没有一家专门的儿童福利院。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也证实,目前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据民政部披露,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共约61.5万名。收养主体有政府、个人、社会组织三类,其中由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有50多万名。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现有的省一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9家,地一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333家,县一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64家,800多家社会福利机构设立了儿童部。但民政部门福利机构主要负责查找不到监护人、监护人无力抚养和未被收养的孤儿、弃婴,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

  “从资金到容量,恐怕现有的儿童福利院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这是政府工作的一个短板。”雷明光说。不少专家认为,兰考火灾直接暴露出在增加基层社区、村镇儿童福利专款投入的迫切性。

  民政部今天回应表示,“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开展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收养条件过高

  袁厉害收养弃婴属于未办理正式手续的“灰色收养”。但按正规程序,她连收养资格都没有。这对矛盾刺痛着公众的神经。

  民政部负责人今天在总结兰考火灾教训时承认,我国儿童救助保护体系还不尽完善:有些法规需要修订,如公民收养条件过高;相关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孤儿、弃婴的发现、报案、移送的网络体系不够健全等。民政部提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

  同时,民政部门也在给袁厉害式的民办救助机构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引导慈善资源和社会捐赠,帮助其解决困难,提高养育条件。

  在雷明光看来:“金钱的补助是一方面,对公民收养的最好鼓励是反思我们的收养程序和条件,放宽条件、简化手续。”

  我国《收养法》规定,正规的收养途径是向福利院提出申请,收养人至少应该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能力,并且不存在传染病或精神智力障碍。“为保障儿童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要求这个家庭有较好的居住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尽管该收养程序初衷良好,但却因“过于繁琐”、“一般人折腾不起”而挡住了一些爱心人士的脚步。“目前公立儿童福利院大多人满为患,而社会上很多好心人想收养弃婴却收养不到。解决这对矛盾的最好手段是‘开放’。”雷明光说,“民政部门也不妨做一下宣传,告诉公众有多少孩子等待收养,都是什么样的孩子,给爱心一个释放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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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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