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时间能不能更人性化?委员将建言看天供暖

2013年01月06日 07:00作者:赵文竹 赵国陆来源:生活日报

去年3月15日,济南市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停止供暖。孙建军表示,2012年11月初,一股强冷空气又提前到来,北京和北方其他几个城市,迅速做出反应,提前供热,充分体现了公共服务的人性化和公益性。

  生活日报1月5日讯(记者 赵文竹 赵国陆)去年3月15日,济南市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停止供暖。之后一周内持续降温,许多老人孩子因此感冒,老百姓多有怨言,本报也对此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在济南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几位政协委员也表示将提交“看天供暖”的建议。
  “2012年3月,济南市民感受最深刻的就是‘冷’,寒冷加重了人民群众的痛苦指数,也暴露出城市服务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改进。”济南市政协委员丁丽丽表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弹性掌握春季停暖时间。济南市政协委员孙建军说,在2008年以前的十多年里,济南的供暖期始终保持在140天,即从每年的11月5日,至次年的3月25日。但自2008年起,济南供热部门在原来供热140天的基础上缩短了20天,即开始于每年的11月15日,止于次年的3月15日。“缩短供热的原因,也是由于个别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考虑到那几年的实际天气变暖情况,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等原因提议缩短供热时间的。其本意是好的,是提请供热部门‘看天供暖’,避免资源浪费,绝非看百姓挨冻。”孙建军说。
  孙建军表示,2012年11月初,一股强冷空气又提前到来,北京和北方其他几个城市,迅速做出反应,提前供热,充分体现了公共服务的人性化和公益性。但是,我们供热管理部门的应急、反应能力均相对滞后,距离老百姓的期望相差甚远。丁丽丽也表示,我省有不少城市对停暖时间是弹性掌握的,青岛、潍坊、东营等市都适当延长了供暖时间,建议济南市的有关部门借鉴一些好的管理经验。
  孙建军也建议应该从2013年开始恢复2008年前的冬季140天的供热时间,同时可参照青岛的标准:平均温度低于10°C的天数持续5天以上,即可供暖;或遇到强冷空气突然来袭等突发状况,可提前供暖,“如果初冬和初春的天气持续在15°C-20°C,确实不需要11月5日供暖,或者需要提前结束冬季供暖,供热管理部门也应提前做出延缓供暖和提前结束供暖的报告,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让全体市民参与决定。”“希望从2013年开始,济南市的供暖时间能够以人为本,根据气候变化情况灵活弹性掌握,该缩短就缩短,该延长就延长,仅此一项,就可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丁丽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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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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