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基础养老金第三次调整,每人每月70元
在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到70元”以及“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40元提高到280元”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中。
大众网济南1月8日讯(记者 张帆 赫洋)在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到70元”以及“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40元提高到280元”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中。今天,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是自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的第三次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已由最初的人均不到120元提高到现在的280元。
今天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是自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的第三次调整。其中,2011年7月,济南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55元同步提高至60元;2012年10月,又将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至65元;本次调整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70元,惠及老年居民近68万人,提高后的养老金力争于3月底前发放到位。
同时,为更大限度的方便广大城乡居民,济南市人社局今年将继续联合多家银行,全面推进养老金发放“村村通”工程,通过在大范围安装ATM机、农民自助终端、POS机和“万村千乡信息机”,越来越多的乡镇、村居的居民将实现在家门口领取养老金。
另外,“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提到的,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40元提高到280元。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自2008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以来,济南市连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本次调整后,补助标准已由最初的人均不到120元提高到现在的280元。截至目前,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达110万人。
随着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参保居民将得到更多实惠。从去年1月起,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上调至15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65%、55%,居民负担比例进一步降低。济南市还出台了居民医保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对2012年4月1日后出生,并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目前已有2000余个家庭从中受益。
自2013年1月1日起,济南市又实行了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参保居民门诊看病也能报销。全市共有127个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统筹范围,参保居民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费用超出5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 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
责任编辑:王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