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上诉获北京三中院受理 一审被判刑6年

2013年10月29日 07:50作者:张淑玲 张剑来源:京华时报

首都机场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冀中星的律师刘晓原昨天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当天收到东莞中院快递,告知冀中星起诉东莞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在10月25日受理。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 张剑)首都机场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昨天,市三中院正式立案受理该上诉案。

  今年7月20日晚,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冀中星引爆自制爆炸装置,爆炸造成本人受伤,未造成周围人员伤亡。10月15日,朝阳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一审宣判后,冀中星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市三中院昨天介绍,经对一审法院移送的冀中星爆炸案的上诉材料和相关案卷进行审查,该院认为,移送的上诉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案件受理条件,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此外,冀中星的律师刘晓原昨天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当天收到东莞中院快递,告知冀中星起诉东莞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在10月25日受理。

  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后,央视在7月21日新闻报道中称,东莞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并成立专案组,对冀中星投诉的殴打致残案进行复查。8月1日,冀中星向东莞市政府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东莞市政府公开其被殴打致残案调查的结论。至今近3个月,东莞市政府没有任何回复。

  8月16日,冀中星在行政起诉状上签字,状告东莞市政府,并委托刘晓原向东莞中院递交,请求东莞中院判令对方回复自己递交的关于对殴打致残案的调查情况。10月25日,东莞中院受理该案,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受理通知于昨天送交刘晓原。此前,冀中星向广州中院起诉广东省公安厅,要求对方向其公开该案调查进展未获立案。

  昨天下午,刘晓原已飞往广东,就两起行政诉讼案办理相关手续。此外,在今年9月,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就冀中星遭殴打致残案予以刑事立案,刘晓原这次前往广东也会对刑事立案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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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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