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远:做好农村弱势群体帮扶救助的建议

2013年12月24日 13:19作者:来源:

分类施扶,因户制宜,实现救急与治穷的良性循环。要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的突出矛盾入手,实施有序长效的救助帮扶制度,各级帮扶资金和工作重点应当加快向子女就学资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发展生产自救三个方面转移;要针对弱势群体的不同状况,实施各有侧重的救助帮扶方法。比如对于重度残疾人则要重点解决生活、医疗、护理问题,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实行托管;对于“老弱小”贫困家庭,则重点扶持中小学入学问题和入大学贷款难问题等等;还需针对弱势群体中特困家庭的特殊状况,实施特事特办,从快从优地救助和帮扶。这主要指那些农民人均收入较低的乡镇和老弱病残的家庭。

    关注农村弱势群体,是有效实施帮扶救助,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共圆“中国梦”,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的基础工程。以此建议:
    一、各县市要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充分发挥救助资金效益。首先,对现有分散的社会救助政策和规定进行整合,使有限的社会帮扶资源能够集中对困难群众进行更有效救助,着力解决“各管一处,各扶一块” 的现象。
    二、建立健全多渠道、稳定增长的帮扶救助资金筹措机制。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互帮互助、扶危济困的社会,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和先富起来的企业群体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三、各地市可参照南方发达省市,尝试建立市帮扶救助工作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协调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整体开展帮扶救助工作,将各管一块的救助资金纳入统一管理,实行一个口子进出,一个标准发放,发挥帮扶救助的最大效益。
    四、打造“输血”与“造血” 的互动功能。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帮扶,可分为二类,一类称为不可扶持的贫困户,靠“输血”维持生活;另一类是可扶持的贫困户,他们只是暂时的困难,通过帮扶可以使他们脱贫致富,对这类贫困户要靠“造血”。因此,帮扶救助工作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由侧重于“输血” 的被动保障向侧重于“造血” 的积极保障过渡。首先,要强化对弱势群体自强、自立、自救的意识教育,通过树立农户脱贫致富的典型,树立自强风气,从“等、靠、要”中走出来;通过组织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树立自救勇气,从传统惰性中走出来;其次,要改变单一资金救助的传统救济方式,向用劳动技能型“扶智”、“送技”帮扶方面转化,让农村弱势群体在保障中自食其力,在帮扶中走向富裕。
    五、分类施扶,因户制宜,实现救急与治穷的良性循环。要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的突出矛盾入手,实施有序长效的救助帮扶制度,各级帮扶资金和工作重点应当加快向子女就学资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发展生产自救三个方面转移;要针对弱势群体的不同状况,实施各有侧重的救助帮扶方法。比如对于重度残疾人则要重点解决生活、医疗、护理问题,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实行托管;对于“老弱小”贫困家庭,则重点扶持中小学入学问题和入大学贷款难问题等等;还需针对弱势群体中特困家庭的特殊状况,实施特事特办,从快从优地救助和帮扶。这主要指那些农民人均收入较低的乡镇和老弱病残的家庭。
    六、加大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力度。被征地农民是因土地征用而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存在着市民意识淡薄、就业能力低、收入不稳定等特征。被征地农民如果失地失业又无社会保障,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及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引导、动员他们交纳养老保险。考虑到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建议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订多样性的保障形式供农民选择。如:对已实现劳动力转移的被征地农民,建立同城镇基本养老保障相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养老保障要实行多个档次,以便村民根据自身实力选择参保;对目前被征地农民,实行“土地换保障” 的办法,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总之,要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原则,引导失地农民人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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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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