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远:推进全省城镇供热计量改革的建议

2013年12月24日 13:31作者:来源:

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是促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核心,也是建设系统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同时随着煤炭资源价格的不断上涨,城镇供热越来越成为居民的一项重大开支。因此建议政府对新竣工建筑采用按热量计价,逐步取消按面积收费,逐步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

    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是促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核心,也是建设系统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同时随着煤炭资源价格的不断上涨,城镇供热越来越成为居民的一项重大开支。因此建议政府对新竣工建筑采用按热量计价,逐步取消按面积收费,逐步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
    一、建议政府加快供热计量改革步伐,尽快建立供热计量收费价格机制。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原则,各地市出台供热计量价格指导意见。欠发达县区可先按面积计算并一次性收取用热费,采暖期结束后,再与计量价格指导意见进行对比,按照“多退少不补” 的原则结算,以后逐步过渡到“多退少补”。 
    二、各地市要积极调研出台适合本地区的热计量收费价格标准,新建节能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完成节能和热计量改造的,均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三、建议地市相关部门,通过调研出台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强化供热单位计量收费实施主体责任。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新建建筑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供热企业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未依法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供热企业不予供热。凡进行了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拒不实施供热计量的供热企业,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分户供热计量的要求,不应留有商量回旋的余地。各地市要切实加强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质量监督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保证新建建筑达到分户计量收费的要求和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的要求。建筑质量监督机构要将新建建筑安装分户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列入强制性验收范围,对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能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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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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