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远:加强民间高利借贷和非法集资整治

2013年12月24日 13:45作者:来源:

由于我省近几年民营、个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资金运转困难需要向银行和民间高利贷来支配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目前银行贷款需要抵押,手续繁琐较难贷款,合法筹资渠道的不畅通迫使一些人和单位以高于银行几倍,十几倍的利息去借高利贷。虽然高利贷有时能解决一些单位的燃眉之急,但从长远看,这种借贷行为不仅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脱离了国家金融监管,损害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同时由于高利借贷的利息太高,往往使个人和企业背上沉重的利息负担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其结果必然是饮鸩止渴,有许多家庭及企业就是因为利息负担过重而家破人亡和企业破产。

    由于我省近几年民营、个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资金运转困难需要向银行和民间高利贷来支配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目前银行贷款需要抵押,手续繁琐较难贷款,合法筹资渠道的不畅通迫使一些人和单位以高于银行几倍,十几倍的利息去借高利贷。虽然高利贷有时能解决一些单位的燃眉之急,但从长远看,这种借贷行为不仅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脱离了国家金融监管,损害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同时由于高利借贷的利息太高,往往使个人和企业背上沉重的利息负担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其结果必然是饮鸩止渴,有许多家庭及企业就是因为利息负担过重而家破人亡和企业破产。
    民间高利借贷和非法集资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高利贷行为常常引发非法暴力、欺诈赌博、自杀、逃亡等严重的刑事犯罪。血淋淋的事实迫使我们必须对高利贷破坏人民生活安定的现实给予高度的重视。近年来,我省民间高利借贷和非法集资事件呈逐渐增多,明显上升的趋势。因此建议:
    一、严防死守,增强防范意识。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的力度。要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理财知识,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做到理性投资,合法理财。二是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建议在相关部门设立非法集资投诉受理中心,设立公开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公众投资释疑解惑。同时,可制定奖励办法,发动、鼓励群众举报。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提示。建立排查网络体系,开展风险评估和排查,摸清风险底数,要对本地区的各类融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进行全程监测,主动排查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防患于未然。
    二、重拳出击,增强威慑效果。一是及时调查取证。发现问题后,要立即组织当地银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提前介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非法集资案件,要采取适当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保护证据,防止事态扩大和失控。二是果断处置。对于事实清楚且可以定性的非法集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妥善处置。三是严厉打击。打击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活动,要让全社会动员起来,做到防范和打击“双轮驱动”。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重从快进行打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迅速破案,震慑犯罪。同时,检察机关和法院要依法快诉、快审、快判这类犯罪,从源头上彻底铲除其产生的条件和土壤。
    三、部门联动,讲求工作实效。各级政府打击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协调机制,整合公安、银监、银行、工商、宣传等部门力量,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打防并举、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银监部门要严把集资转入关,并切实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性质的监测和界定;公安部门要对涉嫌进行非法集资的组织者实施布控,并依法进行打击;银行不得为非法集资者提供开户、提供贷款和办理结算等服务;工商部门要发挥好监管作用,严把虚假广告宣传关,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或个人的从业执照进行审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取缔;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帮助群众识别非法集资行为,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另外,领导小组要有完善的处置预案,一方面,加大对涉嫌经济犯罪人员的控制和打击处理力度,另一方面,加大对受害人群的掌握和善后处理力度,避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杨宪永

本文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