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远: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2013年12月24日 13:54作者:来源:

近年来,随着燃油价格上扬和电动车辆的技术发展,电动车(包括电动轿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摩托车以及电动三轮车)作为大众化的交通工具,以其便捷、节能、操作方便、价格低等特点,呈现“井喷”之势。但由于目前电动车的管理方面的仍存在许多空白,暴露出许多问题。

    近年来,随着燃油价格上扬和电动车辆的技术发展,电动车(包括电动轿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摩托车以及电动三轮车)作为大众化的交通工具,以其便捷、节能、操作方便、价格低等特点,呈现“井喷”之势。但由于目前电动车的管理方面的仍存在许多空白,暴露出许多问题:
    一、大量超标电动车流入市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分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电动车最高时速为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具有脚踏行使能力。但是部分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受利益驱动,生产和销售了大量超标电动车,不少电动车时速高达50km/h以上,目前更有许多厂商开始开发电动轿车。这些超标电动车由于速度快,制动性能差,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成为新的马路杀手,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二、违规驾驶现象普遍。按国家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技术规范和性能条件的电动车,这类电动车通常设计时速较低,整车重量较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属于非机动车。由于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对电动车进行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而不少车主交通安全意识差,再加上城市道路本来就比较拥挤,导致事故发生率高,电动车已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三、由于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因此不能进行强制保险,一旦发生车祸责任不好鉴定,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只能自认倒霉。
    出行一直都是百姓最关心的事情之一,解决与百姓生活最贴近的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和规范电动车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建议:
    一、尽快立法,制定措施,规范管理。目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大部分超过非机动车的标准,我省对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已有法律依据。各地市应根据山东省电动车管理规定,联合公安、交通、城建、司法等部门制定电动车管理办法。
    二、对已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电动轿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通行证;对驾驶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未悬挂临时通行证的车辆以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
    三、建议由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成立电动轿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第三者强制险。
    四、加大对电动车危害性和管理方面的宣传。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话、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无牌无证驾驶的危害。同时,建议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城乡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内容,提高人民对交通安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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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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