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远:城市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建议

2013年12月24日 13:56作者:来源:

城市建筑垃圾是城市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余泥、渣土、废材及其他废弃物。相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具有数量多、体积大、运输难、可利用率高等特点。近年来,随着我省工业化加速、城镇化提升,城市建设从外延式开发与大规模城中村改造并举、住宅小区规模化建设,大量建筑垃圾急剧产生,对环境和市容造成了较大影响,制约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市处理建筑垃圾基本上仍停留在落后简单的填埋式处理,由于建筑垃圾的不可降解性,填埋式处理将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且不说此举耗用大量的可耕地和运输费用,还会给环境造成长远的破坏。如果能科学规划,长远谋划,合理利用,城市建筑垃圾可变废为宝,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建筑垃圾是城市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余泥、渣土、废材及其他废弃物。相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具有数量多、体积大、运输难、可利用率高等特点。近年来,随着我省工业化加速、城镇化提升,城市建设从外延式开发与大规模城中村改造并举、住宅小区规模化建设,大量建筑垃圾急剧产生,对环境和市容造成了较大影响,制约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市处理建筑垃圾基本上仍停留在落后简单的填埋式处理,由于建筑垃圾的不可降解性,填埋式处理将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且不说此举耗用大量的可耕地和运输费用,还会给环境造成长远的破坏。如果能科学规划,长远谋划,合理利用,城市建筑垃圾可变废为宝,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此建议:
    1、整合管理资源,建立建筑垃圾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关键在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此必须在建立审批核准、部门联合整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管理办法。一是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的机率。按照“谁生产垃圾,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制度。二是建立经常性联合执法机制。由于建筑垃圾违章行为涉及城管、建设、国土、公安、交通等部门,需要多部门协调联动,为此,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对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无证运输、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等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特别是要加大对那些未经审批违法占地私设建筑垃圾填埋场,肆意倾倒建筑垃圾造成破坏农田耕地,损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影响城市排涝行洪安全,延误城市建设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打击力度。
  2.各地政府应积极探索将垃圾变为一种新资源并将其打造成一个新兴的大产业。对废弃物的管理和废物再利用进行立法,尽快出台各地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办法,建立一套完整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废弃物再利用具有法律保障和支持。
  3.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由市、县(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4、稳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处置效益。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粉碎后,可以代砂石,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因此建议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收纳的分类工作,将其中可作为原材料再生利用的成分回收利用。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从政策上扶持从事建筑垃圾处理的投资和产业活动,给予资金、税收等各种优惠,同时鼓励社会积极使用再生利用产品,以提高建筑垃圾利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5.由于建筑垃圾堆放比较集中,场地比较有限,而且交通不是很方便,建议选用移动破碎站。移动破碎站设备占地面积小,设备灵活、方便,机动性强,可节省大量基建及迁址费用;能够对物料进行现场破碎而不必将物料运离现场再破碎,并可随原料开采面的推进而移动,实现建筑垃圾就地消化,从而大量降低了物料的运输费用。若按建设施工单位每施工10000平方米建筑就产生500吨建筑废渣计算,如果综合利用可创经济效益2万余元。对建筑垃圾的再利用不但有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还实现了施工现场的文明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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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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