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远:完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的建议

2013年12月24日 14:01作者:来源:

在涉及公众安全的公共场所“禁烟”已成为市民的强烈呼声和全社会的共识。虽说市民都知道在城市的公共场所吸烟是一种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但在没有明文规定和约定俗成的大氛围下,谁也没有权利来阻止一些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危害他人的行为。建议进一步完善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以填补公共场所吸烟的短板与漏洞。

    烟草危害是当今最严重的危害之一,目前,我国约有3.5亿吸烟者,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近100万。据推算,我国遭受被动吸烟的人数更是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人。
    近20多年来,被动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已日益被人们所认识。其中,肺癌在健康成年不吸烟者中的发生、儿童期疾患如呼吸道疾病等都被确认为与被动吸烟有关。对健康的成人不吸烟者,被动吸烟还会引起呼吸道症状,如咳嗽、泌谈及降低肺功能等。另外,除了直接的健康危害外,大部分的非吸烟者会由于暴露于被动吸烟环境中而产生不适感。这主要是由于环境烟草烟雾会对个体的眼结膜、鼻腔、咽喉以及下呼吸道粘膜产生刺激作用所致。
    在涉及公众安全的公共场所“禁烟”已成为市民的强烈呼声和全社会的共识。虽说市民都知道在城市的公共场所吸烟是一种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但在没有明文规定和约定俗成的大氛围下,谁也没有权利来阻止一些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危害他人的行为。建议进一步完善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以填补公共场所吸烟的短板与漏洞。
    一、要引导全社会形成吸烟有害健康的共识。多形式多渠道做好禁烟宣传工作,让广大的烟民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吸烟不仅影响着自己的身体健康,而且,在公共场所吸烟,会让身边的人们因为吸“二手烟”而受到更大的侵害,从而教育、引导广大烟民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尤其要学会尊重他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广造舆论,宣传吸烟的危害性,并在各公共场所设立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各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宣传规定,开展禁烟教育。
    二、要尽快出台惩戒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监管措施。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公共场所吸烟现象讨论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以制度管人,对烟民进行约束,对劝导无效者给予一定的惩戒,从而让烟民通过自律和他律,逐步消除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建立健全监督网络,实行监督员制度。公共场所各管理单位要设专(兼)职控制吸烟监督员,制定工作制度,巡 回检查监督,进行劝阻吸烟。对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劝阻不服者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爱国卫生条例给予处罚。
    三、要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场所率先实施控烟。在老百姓的眼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干部,他们的言行对引导舆论导向、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控烟,便于政府政令畅通,也更能触动草根烟民的心灵,达到公共场所拒绝吸烟的控烟目的,在提升政府的公信力的同时,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四、坚持常抓不懈,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在公共场所实行“四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有灭烟盘、有专用的吸烟室、有禁烟监督员)、四无(桌上无烟具、地下无烟蒂、室内无烟民、房内无烟气)的制度。通过每年的“5?31”世界无烟日时,对符合“四有”、“四无”的单位授予“公共场所无烟单位”的荣誉称号,在全社会起到典型示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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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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