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远:关于建校园性侵预防体系的建议

2013年12月24日 14:03作者:来源:

儿童和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犯罪最关键,这就需要教育管理部门积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教师培训和资源整合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权益。教育管理部门应着手出台细则,责成各级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实施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教育和防治措施。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法律精神,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无论加害者是教职员工、监护人还是其他人,学校都有责任进行相关防治教育。

    去年全国频发的儿童性侵害案件,引发社会普遍关注,引起家长的担忧的和腐蚀着孩子们的心灵。孩子们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和保护,因此建议:
    一、国务院《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规定:“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因此,教育部门要首先从制度上确保把每一所幼儿园和学校都建成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健康、安全的环境。因此教育管理部门应明确幼儿园和学校,尤其是法人代表,在校园安全建设中的责任,以及失职和行为不当应当受到的惩戒和处罚。
    二、儿童和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犯罪最关键,这就需要教育管理部门积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教师培训和资源整合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权益。教育管理部门应着手出台细则,责成各级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实施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教育和防治措施。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法律精神,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无论加害者是教职员工、监护人还是其他人,学校都有责任进行相关防治教育。
    三、每个孩子在每学年接受一定学时的安全和性侵害防治教育,并将相关内容和原则纳入学生守则与教师入职培训。在师德教育中融入教师性侵准则教育,对违反着,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教育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推进未成年人性侵害防治和预警机制建设,积极与其他政府部门,以及有资质、有能力、有实践经验的相关社会组织合作,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警机制,推进安全校园的建设。
    五、成立校园安全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校长、2名以上教师(至少一名女性教师)和家长组成,明确他们的职责,并对他们进行性别平等、受侵害儿童识别、受害者接访、初步的心理咨询以及与法律、医疗、社工联动等方面的培训。
    六、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并告知每一个孩子其热线职能和救助方式。
    七、与性骚扰、反对校园暴力、反对性别歧视的教育和相关倡导活动列为校园文化建设的常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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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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