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运奎:关于枣庄土地流转中若干问题的建议

2013年12月31日 14:54作者:来源:

开展土地整理、土地流转复垦等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可以使农民居住逐步向中心村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等,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城镇化居民的增长。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土地作为农民的固有财产给予了肯定。大力发展集约化生产,土地“小块变大块”,提高产能,由此引起的土地流转问题早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我市已经出现。目前国家尚无统一的指导意见,各地都在尝试改革。

    开展土地整理、土地流转复垦等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可以使农民居住逐步向中心村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等,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城镇化居民的增长。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土地作为农民的固有财产给予了肯定。大力发展集约化生产,土地“小块变大块”,提高产能,由此引起的土地流转问题早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我市已经出现。目前国家尚无统一的指导意见,各地都在尝试改革。所以问题也是各地不一,针对我市具体情况,本人发现有以下问题出现:
    一、农民缺乏对政策的了解,各地普遍采取强制手段,村领导在宣传中态度强硬,自编政策说是国家要求农民必须让地,否则会有处罚。如此缺乏与农民的有效沟通,歪曲政策势必造成农民恐慌和错解。
    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一些投机者低价从农民手里获得土地不用于农业生产反撂荒土地等待土地确权获取增值或者转卖他人;还有的改优质的种粮土地为种植树木、果树、苗圃、花草等。枣庄是粮食大市,粮安天下,自古都是硬道理。粮食安全定会引起中央重视。土地流转不可忽视对产粮土地的保护。建议市政府召集土地、农业、林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制定出土地分级流转制度。一级土地为优质平原种粮土地,一级土地只能流转给种粮大户,保证粮食的产量,这是重中之重;二级土地为半平原土地可以种植粮食或者花生、地瓜等经济作物,也可经批准搞特色种植;三级土地为山地、荒滩等可以放开种植、养殖。只有好的规划才能有效保证粮食的产量。政府要引导把主要流向朝着种粮大户、家庭农庄和专业的农业合作社上,更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庄、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来,要让更多的新型农业主体占领土地流转的主战场。
    三、加强对农民的权利保护,根据土地质量制定保护价格流转。加强合作社或种植大户的管理监控。对于在产粮土地变换种植品种的,应预付农民1-3年的土地租金。因为种粮的土地一旦种植果树、苗圃等会对土地肥力造成极大摧毁,合作社投资失利土地还到农民手里已经贫瘠了。
    四、各地开展土地流转不重视农民权益,不能很好地保护这一弱势群体。维权是关键,既要维护方方面面的权益,包括受让主体的权益,更要重点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有作为,对于侵害农民权益的重大案件要严肃查处。重点规范,规范流转行为,规范经营行为,规范合作行为,规范产业化行为,只有规范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权益受侵害。政府是保障,区镇要建立健全流转机构和纠纷调处机构,有人管事,且是真管事不流于形式。加强法律监管,对于一些违背法律的乡规村约要坚决打击纠正,司法部门也要给予土地纠纷中的农民更多帮助,以防“杀贫济富”“不坑穷人不富”等奸商思想在合作社中产生。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提升农民维权能力和法律意识,自己的权益还得靠自己来保护。
    五、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关注。农民手里有1亩土地产几百斤粮食和蔬菜,打工赚些钱,对于没有太多能力的农民来说基本可以解决生活。失去这一亩土地得到几百元租金实际上没有一亩地在手里舒坦。几百元很快就会花了,再也没有粮食和蔬菜可以产出了。这个问题只有真正了解农民的人才能想到的,不是专家会想的问题。这一情况如何解决?我市要有切实可行的方案。
    六、合作社用工有限,更多的农民如何安置?老弱农民如何安置?我想合作社既然能发展,必须在其发展规划中接纳负担这些社会职能,没有规划和社会职能的合作社不是真正的农民合作社而是资本主义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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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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