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安:关于依法清除“无德钉子户”的建议

2015年01月09日 09:08作者:来源:大众网

应对此现进行调研,提出解决的办法,应认真执行《城市规划法》,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如果持有《房产证》也要服从城市规划,依法按照正常、合理的补偿进行拆迁,不得提出十分无理要求。对个别无赖的“无德钉子户”,司法机关应依法处置。

  所谓“无德钉子户”就是借拆迁之机,为了个人极端私利,无理取闹、狮子大张口、想占便宜,或是故意与政府作对、讨价还价、发泄私愤、不达目的拒不搬迁的住户,一个“钉子户”能影响千万人的生活、学习、交通等。

  如济南市南辛小拆除异地重建,因两户“钉子户”无理取闹、拒不搬迁,至使该小学校三年多至今不能建设,大多小学生只得到离家几公里外的学校上学,既给学生带来不便,也影响到家长的精力,带来担心,又给学生产生安全隐患。

  又如趵突泉南路路西、齐鲁医院以东,有十几栋楼房因钉子户无法拆迁,形成巨大的浪费并严重影响市容观瞻,这些楼大多住户己搬走,但个别人极力反对、干扰不搬迁,至使大片楼房闲置、大片旧楼不能进行拆迁建设,这些人员违反了《城市规划法》,使土地长年闲置。

  建议:应对此现进行调研,提出解决的办法,应认真执行《城市规划法》,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如果持有《房产证》也要服从城市规划,依法按照正常、合理的补偿进行拆迁,不得提出十分无理要求。对个别无赖的“无德钉子户”,司法机关应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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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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