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远:遏制“蝇贪”,将基层、村级“微权力”监管置于阳光下的建议

2015年01月12日 10:57作者:来源:大众网

“蝇贪”往往发展成“大腐败”。纵观近年来落马的大贪巨蠹,大多是从“蝇贪”开始,然后贪心逐步膨胀。同时“蝇贪”会产生“破窗效应”。纵容“蝇贪”,无异于鼓励和暗示更多的人去搞腐败。如此,则一窗不补、百窗必破,一贪不除、众官皆贪,腐败很可能由此蔓延,形成一时一地的“腐败重灾区”。放任“蝇贪”,必然损害群众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干群关系,“千里长堤、溃于蚁穴”。

  在过去的一年,反腐斗争在“打老虎”方面成效卓著,一大批腐败高官相继落马;但对基层的“蝇贪”却重视不够,一些地方只打“老虎”,不打“苍蝇”,或者打得不严,对“蝇贪”网开一面。众所周知,与老百姓打交道时间最多,频率最高的,就是基层和村级干部。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基层干部就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基层干部的吃、拿、卡、要这些“蝇贪”,是对群众利益最直接的损害,是群众最为深恶痛绝的。这些“蝇贪”损害了群众利益,伤了群众的心。直接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导致基层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的恶化,最终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干群关系、党群关系。

  “蝇贪”往往发展成“大腐败”。纵观近年来落马的大贪巨蠹,大多是从“蝇贪”开始,然后贪心逐步膨胀。同时“蝇贪”会产生“破窗效应”。纵容“蝇贪”,无异于鼓励和暗示更多的人去搞腐败。如此,则一窗不补、百窗必破,一贪不除、众官皆贪,腐败很可能由此蔓延,形成一时一地的“腐败重灾区”。放任“蝇贪”,必然损害群众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干群关系,“千里长堤、溃于蚁穴”。

  既打“老虎腐败”,又打“苍蝇腐败”,必会进一步激发起老百姓对反腐的信任和信心。只有在这样的氛围与基础上,反腐行动才能获得真正的、有普遍社会感召力的神圣性,反腐制度和反腐行动的深入、持久、有效的开展才能真正得以保证。把反腐利剑指向基层和村级“蝇贪”,有助于改善社会风气,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大贪、小贪一起抓,同样进行不妥协的斗争,有利于营造一种对贪污腐败"零容忍"的社会环境,消除腐败产生的社会土壤。对“蝇贪”露头就打、防微杜渐,有助于教育和警示广大官员,防止“小贪”发展成“大贪”。

  基层公务员、村官都直接与企业、群众打交道,是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第一道门面”。在“老虎苍蝇一起打”中,应当加强对“蝇贪”的监督约束,将基层、村级“微权力”监管置于阳光下,杜绝基层“微权力”寻租。因此建议:

  一、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增强纪检监察机关既打“老虎”又打“苍蝇”的主动性。建立并严格执行有案必查、重案轻案一样重视的责任追究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执法机关要建立对下级查处案件的重点抽查制度,对于故意放跑“苍蝇”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执法者,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二、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以抓好基层和村级单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核心,突出抓好基层的抓源治本工作。尤其注意纠正当前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重上轻下、重形式轻内容、重制订轻执行”的倾向,确保反腐败惩防体系的每项工作都能得到落实,确保惩防体系成为维护基层群众利益的“防火墙”。

  三、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将村级财务实行村级政务和网上同时公开的的形式,全部晒在阳光下,接受所有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于村里的土地征收,还建房分配等重大决策均要完全公开、公平,不给村官贪污任何空间。建立村官退出机制,制约村官权力,纪检部门应加强对村级腐败的巡视,定期收集民意,让有问题的村官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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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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