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远:防推诿扯皮,试点开展县级及以下政府只设一个综合执法机构的建议

2015年01月12日 10:59作者:来源:大众网

近年来,城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规划与建设、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水政水务、土地管理、质量监督等各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转变职能,不断创新,为维护有序健康的良好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作,各相关执法在管理上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行政执法仍存在执法领域多头执法、推诿扯皮、权责脱节等现象,特别是县级及以下基层问题尤为突出。

  近年来,城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规划与建设、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水政水务、土地管理、质量监督等各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转变职能,不断创新,为维护有序健康的良好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作,各相关执法在管理上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行政执法仍存在执法领域多头执法、推诿扯皮、权责脱节等现象,特别是县级及以下基层问题尤为突出。

  为防止推诿扯皮,因此建议试点开展县级及以下政府只设一个综合执法机构。

  一.按照依法治国和《法治山东建设纲要》的总部署,加大执法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各执法职能有机统一的综合执法体制,建立由同级政府直接领导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相对集中执法权制度,扩大相对集中执法权的实施领域,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例如将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农业、畜牧兽医、食品药品、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一并集中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三.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税收优惠、行政处罚、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等可能影响行政执法的内容进行清理规范,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或废止。

  四.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网上动态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管理的科学化。

  五.对乡镇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可在现有的行政执法框架体系,在不增机构、不增编制、不增人员、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创新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整合乡镇辖区内具有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的机构、编制、人员及财政等资源,通过清理界定法定职责、规范委托执法职权、合理确定协助义务等形式,合理确定综合执法机构的行使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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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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