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远:劳务派遣公司应建立保证金制度,避免劳务派遣员工权益受损

2015年01月12日 11:05作者:来源:大众网

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参照建筑行业普遍设立的保证金制度,对劳务派遣公司建立保证金制度,当确因劳务派遣公司存在过错而导致派遣员工;利益受损时,可由劳动监察机关提取保证金用于支付赔偿,保证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一般称之为人力派遣或人力租赁,是指劳动力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得到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后,将其派遣到用工企业劳动的一种特殊形态的劳动用工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劳务派遣工群体在我国日益扩大,其在劳动关系中占据的地位日益重要,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若干规定》的相继出台,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虽然趋于紧缩,但相关争议和纠纷始终不断,甚至构成了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因素。

  有的劳务派遣公司存在低薪酬、低福利、拖欠工资、不为派遣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随意安排加班或超时工作等情况。有的派遣公司为追求劳动力来源,对劳动力审查不严,甚至帮助劳动者欺骗用人单位,扰乱企业经营管理秩序。

  为避免劳务派遣员工权益受损,因此建议,劳务派遣公司应建立保证金制度。

  一、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参照建筑行业普遍设立的保证金制度,对劳务派遣公司建立保证金制度,当确因劳务派遣公司存在过错而导致派遣员工;利益受损时,可由劳动监察机关提取保证金用于支付赔偿,保证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对用工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的劳务派遣企业可减少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对用工管理混乱,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可根据情节轻重,提高保证金缴纳金额,进而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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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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